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那么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怎样的
著作权使用许可
著作权使用许可种类: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使用许可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一是破产企业原经营管理不善,使得企业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可供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所剩无几。
二是破产企业的资产在破产期间因管理不力、评估不公等原因而大量流失,导致清偿债务的能力下降。
三是职工安置费用来源于破产财产,几乎占空了破产财产,导致其它债权无法清偿或不能得到充分清偿。
四是破产费用过高。
五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债权人利益。
六是破产企业的债权清收不力,在破产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债权可占相当大的一部分,有的企业也往往因大量的债权回收不了而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而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往往大部分收不回来或根本无法回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帐面债权多,实际有效债权少。不少企业的领导和经营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少债权不及时催讨,致使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法律的保护,更有的连一纸合同、一张欠据都没有,使得清收债权没有依据。二是破产案件工作量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往往人数众多,分散的地域又广,受时间、财力的影响,很难一催讨到位。三是主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破产企业认为即使债权清收回来,自己也得不到,何须白费力气,导致催要债权的积极性不高。更有甚者,有的企业的经营人员在经营中原本就有违法行为,害怕追讨追出问题来,于己不利,所以也不愿追讨债权。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可以转让的。注册公司转让需要办理法人变更手续、股权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还要签订转让协议。同时公司转让的,受让方和转让方必须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债权债务的归属。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及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KEY_14]。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某公司认为符合破产申请条件而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现法院依法受理,说明该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而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