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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9
    一、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二、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三、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四、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268人看过2024-01-19

    1、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了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规定了虚报公司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 141人看过2024-01-19

    对于抽逃出资,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所以,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 120人看过2024-01-19
    1、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2、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昭。
    3、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并且原来的印章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4、税务信息变事,携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由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木(加盖公章)以乃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银行信息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6、证书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资质许可证,社保登记证,专利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笔都重要做相应的变更
  • 759人看过2024-01-19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25人看过2024-01-1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如果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那么原来的公司就会宣布解散。在公司合并的整一个过程当中,进行公司合并的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要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合并协议,在签完公司合并协议之后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财产清单。在公司决定合并之后还没有合并之前,将要合并的公司应该要再做出合并决定的那一天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十天之内通知本公司的债权人,并且然后在规定的30天之内在报纸上面公布出来,公布的次数必须最少是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将要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债权人在接到公司所递交的合并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30天时间之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给自己提供相应的担保。
    2、如果那些债权人没有接到公司下发的合并通知书,那么在群就要根据公司在报纸上所发出来的合并公告那一天开始,在90天之内要求公司就自己的债务作出清偿或者是提供的担保。对于那些不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者是不提供给债权人相应的担保的公司,在法律的要求面前是不可以合并的。所以总结来说,公司在合并之后,那么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原来的债权以及债务应该要有合并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是合并之后新开设的公司来继承。

  • 276人看过2024-01-19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24人看过2024-01-19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 ,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二、申请
    1、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2、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
    四、办理结果
    1、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2、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 290人看过2024-01-19

    一般是不可以抽回出资的。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属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度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

  • 133人看过2024-01-19

    一、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二、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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