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1、一址多照
一址多照指的是同一个地址作为一个以上企业的公司居处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后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目前没有特别数量限制,但是这个合理性也是很难把握。
2、各地容许“一址多照”的特定状况首要包括下面一些现象:
(1)具有出资或关联企业。
(2)特定类型企业。为鼓动小微企业创业,部分省市容许特定类型企业将同一地址挂靠为多个企业居处。
(3)特定区域可以注册登记。部分省市基于招商引资的目的,容许企业注册登记。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法》中的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况。
一、自愿退伙:又分为有约定经营期限和未约定经营期限两种情形。前者适用于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后者是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47条)。如合伙人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当然退伙:主要适用于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在当然退伙中,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如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三、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办理步骤:
(1)先去公司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
(2)变更基本户,办理变更一般户的话除以下说的材料外,还需变更后的新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1)基本户变更必须变更开户许可证,变更开户许可证,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变更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章、财务印鉴(包括老法人章和新法人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注册公司流程
1、准备所需材料;
2、工商局公司名称核准;
3、工商局营业执照办理;
4、公安局印章刻制点办理公章;
5、国税、地税备案;
6、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二、注册公司材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注册公司地址证明材料。
3、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公司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股东,将其设为法人、监事、财务。
三、公司成立后所得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一枚公章(附带刻章准刻证,后面银行开户需要到它);
3、一枚财章。
四、注册资金要求
2024年3月1日起,注册资金没有最低要求了,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都可以,没有下限,也没有上限!
但是有些特殊的行业是除外的,比如说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保安公司等,这些是需要有实际的验资报告的。
五、注册公司需要去哪些部门
从公司注册的流程我们可以知道,注册公司需要跑4个部门:
1、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2、公安局(刻章)
3、国税局(办理税务备案,开社保户/公积金户)
4、银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
工商局要跑两次,一是把公司名称定下来;一是把公司营业执照办下来。
六、公司注册前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注册公司前,最重要的就是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特别是身份证和地址证明。地址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地方,不然次年营业执照年检(企业年报),抽查发现地址非真实,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极大。
七、公司注册后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以后每个月必须要请会计做账报税;
2、公司成立后第一个自然年,进行企业年报。
一般来说,确定合伙人的违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
1、在出资或协议增资方面。要看合伙人是否按时、足额地依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企业经营中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是否严格按决定执行,然后据此规定对未履行这种义务者如何处理,如果由此造成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等。
2、在企业事务执行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是否越权执行企业事务,发生不履行职责或越权执行事务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如何处理,造成企业的损失是否以及如何由当事人承担。
3、在合伙人的操行方面。要规定合伙人如从事同企业的竞争业务,擅自与企业进行交易,单独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如何处理。对此类问题法律规定有处理办法,合伙协议应确定要否对这类行为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企业内部可以从重处罚,但不能罚过其责,由此损害该合伙人的合法利益)至于对违约行为的处理规定,主要是要求违约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执行事务的权力,以至对其予以除名等。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协议退伙.
协议退伙是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或按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那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协议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现或协议达成之日起生效.
2.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第一,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只要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便其他合伙人提前就有关事宜做出安排.
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自合伙人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生效;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从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满30日生效.
3.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第一,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第二,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这种情况出现即可视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没有因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在法定事由成就时即发生退伙的效力。
4.除名
除名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除名的事由包括:
第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竞业禁止;
第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除名以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