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营企业注册条件
(1)农业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6)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私营企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与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一些不同
(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4)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6)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