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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1、违约责任: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即违约人如果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刑事责任: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

    4.定额赔偿。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不能。但是,公司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时候,如果没有跟公司员工签保密协议的,那么商业秘密被泄露了,也需要承担泄露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可是,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实际上是只能通过事后索赔的方式解决,一般不能事先约定违约金,更不能要求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20

    商业秘密要求保密,而专利申请之后是公开对外的。

    1、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

    2、这个保密措施,建立了适当的保密制度和其他科学谨慎的管理方法,实务中要求能提供保密守则啊,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啊,一些保密培训的证明啊,个人的保密承诺啊等等。

    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

    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

    另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在后者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种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保持其作为一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不受时间限制的好处(专利一般可达20年)。因而,只要商业秘密不向公众泄露,其保护就可无限期地继续。

  • 100人看过2024-01-20

    技术信息是人们脑力劳动活动的产物,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可以包括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验总结、信息知识。主要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以及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情报和信息。

    具体又可以分为:市场信息,如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等;采购信息,如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等;管理信息,如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等;其他还有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申请仲裁。

    一般企业商业秘密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他人知晓,其侵权者涉及合作的另一方,产生争议的双方签订过相关的合同,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仅是签订了合同但没有仲裁条款的约定,那么就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仲裁机构就该争议做出仲裁结果后,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请求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方是属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该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商业保密协议的,劳动者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受害企业发现其他企业有侵害自己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一般县级以上等工商部门有调查和监督企业行为的权利,受害企业需要向该部门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侵权企业存在侵害自己商业秘密的事实,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后,确认该企业存在不正当行为符合侵害商业秘密的事实,可以给予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双方是否签订合同,受害方可以根据侵权的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应当提交初步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约定等地址。

    4.协商解决。

    天下没有难事,任何纠纷都可以进行协商和解。就产生侵害是事实和依据可以对内容、金额进行协商,其具体的金额主要经过双方确认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秘密性,又称“非公知性”或“新颖性”。商业秘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这里所说的“公众”,一般指具有行业属性的特定相关公众,包括同业竞争者和可能从该商业秘密的利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人,而并非普通社会公众。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

    (二)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性和实用性。这种实用性标准不同于专利的实用性标准,可以是一些积极的信息,也可以是一些消极的信息,如实验失败的报告和数据等。

    (三)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信息泄漏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对保密措施不能苛求以万无一失为标准,只要这些措施在当时、当地的特定情况下是合理的、适当的,能为他人所识别,望而却步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100人看过2024-01-20
    签了保密协议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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