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借记管理费用,但是新的准则修改后,残保金借记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取消,改为税金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公司都会有个规定的,日常的备用金只需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就好了。设定一个限制,超过3000或是5000的就需要更高级的领导签字。这样会更好的效率也能确保安全.
需要满足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到90分;
M级,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及新设立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分到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足40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非生产用机器设备,维修用的机器配件,作为备用件的,应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至于其会计分录,则是这样的:金额大的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激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借:周转材料贷: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