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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对于拟聘用的重要岗位员工,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而不是绝对相信员工自己的简历或面试陈述。尽量在招聘阶段就能够发现求职者存在的求职欺诈行为,避免上当受骗,提高招聘的有效性。

    2、企业HR应当谨慎审查求职者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3、企业在《新员工面试登记表》或《入职承诺书》中要提及类似以下的承诺要求“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经历,公司无需任何理由即有权解雇应聘者”。明确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皆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承诺告知内容的真实性。

    4、企业出台《员工违纪处罚条例》,作出配套规定,履行民主公示程序。将员工入职欺诈的行为,明文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写入《员工违纪处罚条例》。对于已过试用期才发现入职欺诈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对于入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个人能力造成的,也可能是工作态度造成的,还可能是劳动者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造成,总归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外界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比如员工应聘的是技术岗,但公司后来给调整到财务岗位,这种就不属于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

    2、对于评判标准来说,该标准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聘任协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标准等文件体现出来,如果没有事先制定评判标准,缺乏考核的标准,很难评判或认定劳动者是否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公司根本就没有这些文件事先让员工知晓,事后做出评价对员工老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3、在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对劳动者的具体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照评价标准得出考核结果,并要及时告知劳动者。

  • 100人看过2024-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伪造履历,构成欺诈,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 140人看过2024-01-20

    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

    (二)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

    --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五)转正评估

    (六)入职结束

  • 100人看过2024-01-20

    1.一是工作分析,在招聘之前,我们HR要做的第一个事情,一定是要对企业所有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分析。

    2.二是找到人员需求,我们要招聘什么人一定是企业要有需求的,这个人员需求,来自于企业的现有各个岗位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这里我要提一点小建议,你们注意一下,现在大多数人力资源方面的书通常都是谈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一...

    3.三是撰写招聘启示,这个工作不要去网上找现成,粘贴复制的痕迹太浓,有些HR总喜欢这样,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文化,抄的东西体现不出你们企业的特性。

    4.四是选择招聘渠道,这个没说的,靠你在行业内的工作经验和数据。

  • 100人看过2024-01-20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招用人员简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经办人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招聘需求的明确和岗位相关细则要求准备。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及拟定的年、季、月度招聘计划制订各部门人员需求表,对人员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主要考量人力成本、企业人才梯队、人才来源、人才标准、招聘速度),拟定需求汇总表,根据需求汇总表进行需求迅速审批和决策,然后拟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主要包含岗位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岗位权限、岗位工作标准、岗位工作内容、岗位工作流程、岗位发展通道、岗位人事交往、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薪酬待遇等方面),使岗位说明书为招聘工作带来最大限度的帮助与支持。

    2、招聘渠道的分析与选择准备。

    根据岗位的用人需求,分析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情况和动态,及各种招聘渠道方式的优劣,综合对比分析及岗位所需人才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招聘渠道的选择。要力求所选择的招聘渠道从人才的数量、质量、速度、匹配性等方面能快速满足用人的需要。

    3、招聘信息的拟定与宣传准备。

    招聘信息的拟定通常包念五个方面的内容(A企业业务简介B创始人及企业文化C企业显著优势D职位要求与标准E发展平台与待遇),使招聘信息对人才具有最大的吸引力,同时要善于借势进行宣传企业的愿景和目标,在做好招聘海报信息发布的同时,要准备好企业宣传DVD、企业宣传册、企业特色产品、面试官名片等,以便求职者对企业有更直观的认知,留下深刻印象。

    4、招聘前的相关资料、接待、测试准备。

    要拟定详细的招聘工作计划,其中必不少的是要做好相关招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准备好:岗位说明书、A4纸、笔、会议室、面试间、休息间、电脑、企业资讯、接待人、茶水等,使各项工作准备就绪,责任到人,让求职者来企业时产生好感,增强求职者的信心。

    5、面试官与面试题库准备。

    根据所招聘的岗位要求和标准,有针对性的设计面试题库,题目设计要符合四项原则(考一考求职者基本功;了解求职者对岗位的专业功底;考一考求职者的反应应变与创新能力;题目设计的难易程度能满足岗位考核所需),同时还要就面试过程中所需用到的相关道具、产品、案例等做好准备,HR要成立面试小组,对各部门把关的面试官和主面试官要提前一周通知,争取所招岗位的直接领导参与面试,以便迅速做出录用决策。

  • 100人看过2024-01-20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与员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来确认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不是商业秘密,正是企业对其特有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在这个意义上看,没有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商业秘密,从而也就谈不上什么保密义务了,但这不能理解为保密义务源自于保密协议,保密义务只能来自于商业秘密。

    签订保密协议和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区别在于:签订了协议的用人单位在协议中有一个明确的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时,法院可以就此违约条款直接判决赔偿数额;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由于此行为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并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竞业禁止不能是终身的,而是有期限的。而且,保密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因为禁业而使劳动者遭受一定的损失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约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就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同时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协议。竞业禁止的补偿数额和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非常主要的两个问题。一些专家认为补偿金应当是事后支付,因为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不承认其在工资中领取的补偿属于竞业禁止补偿,认为只是正常的工资支付。而在落实赔偿时,不仅仅是跳槽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新的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上,要将补偿数额和禁止的年限挂起钩来,规定每约定一年的竞业禁止期限,就支付劳动者一年的补偿。若不采取这种机制的话,就应当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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