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所以公司可以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般不得成为所投资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出资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一)受托人的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二)委托人的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是,由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而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的代表,这就意味着话语权实际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2、表决权
对股东(大)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定。
3、分红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按上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转让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若不存在禁售等相关限制的,均可自由转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则存在较多的限制。
5、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6、剩余财产分配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不同,它是强制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不能由股东自由约定。
7、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不能。
一、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
二、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也可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给其他人。股东入股后,很难撤资,只有通过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转让股份的程序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