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的归属造成的一些著作权纠纷,而且版权登记也算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份有力的证据;
(2)版权登记不仅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而且还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体现;
(3)版权登记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因为作品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不论是进行版权登记,还是不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都会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归纳起来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身份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享有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权力。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选举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行董事)再去聘任管理权,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监督管理层。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否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决议撤销权。
小股东有权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8、退股权。
股东享有在特定情况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9、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形成的合同,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对债权的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3、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性体现为担保合同虽然基于主合同但独立于主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履行或违约,只要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代偿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不设立股东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
(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股份转让如何办理?
(一)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主要包括:
1、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2、如果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则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3、涉及到增加新股东的,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当有公司的职位的话,还需要做一些决议,例如:
(1)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是监事或董事,需要原来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同意免去B监事或董事职务,选举XX为董事。
(2)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理,需要原来的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统一免去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职务或经理。
(二)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三)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四)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五)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表现在哪几方面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表现在哪几方面
(1)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的归属造成的一些著作权纠纷,而且版权登记也算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份有力的证据;
(2)版权登记不仅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而且还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体现;
(3)版权登记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因为作品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不论是进行版权登记,还是不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都会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表现在哪几方面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具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债权的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