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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人看过2024-01-20
用人单位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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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人看过2024-01-20
可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可以和个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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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人看过2024-01-20
成立劳务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首先进行名称的核准,名称核准后,由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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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人看过2024-01-20
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安全控制有总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的分包方应令去停工整顿。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分包方处理伤亡事故。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证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遵守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总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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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人看过2024-01-20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核名的时候可以问工商网站地址,以免出错;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资料网申通过的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也就是以后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就是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就是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
另外,还有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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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20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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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0
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最关注的是薪资、福利方面的内容,而忽略了与用人单位约定期限,但是无约定期限,被用人单位突然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危害到劳动者自己的权益,那劳动者该怎么进行维权,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以获得赔偿?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形,因此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合同中无约定,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补正: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依法进行补正,如果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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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人看过2024-01-20
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自愿将未签合同的期限都补签,则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后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或者前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都不用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了。因为劳动者认可补签,就能够推断出劳动者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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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人看过2024-01-20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但实践中隔月支付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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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人看过2024-01-20
从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的内容来看,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仅就入职申请者的身份信息、社会关系等与身份有关的事项进行登记;保密协议也仅就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除身份信息外,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条款均不具备,因此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签订目的来看,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国家强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各自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撑自身的合法权益。填写入职登记表仅是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信息登记,签署保密协议的目的仅是要求劳动者遵守保密要求,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并未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表、保密协议仅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入职申请表、保密协议在内容上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全面约定时,才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