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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21
一是可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这时可能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二是可以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商标
符号是有传导功能的,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别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商标,是否会给“康师傅”方便面带来负面影响呢?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
但是,商标权人一般来说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这又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更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当然,全类注册所需的花费较大,而且为了防止注而不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超过三年没有实际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也是需要考虑和作好应对方案的一个风险。
但无论如何,全类注册至少可以赢得三年的时间,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来说,三年的时间也是非常宝贵的。
最后,是企业应努力使自己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可以使一个普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如果一个商标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比如可口可乐,那么全类注册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但是,大部分的商标正走在通往驰名商标的路上,这种情况下如何来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呢?
除了精心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者注册联合商标之外,企业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的质量,并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当建立了一定商誉之后,还需要注册打假维权。因为假货不但蚕食了企业的利润,更严重的是它会损害品牌的商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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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21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商标详细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能作为商标注册吗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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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人看过2024-01-21
有许多公司负责人都有一个疑问,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注册个人商标好呢?还是注册公司企业商标好呢?
其实无论是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还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保护方面都是没有区别的,关键是在于申请商标的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选择和对以后商标使用模式的甄别。
在这里创业早餐给大家列举一下两者的差别:
一、注册时提供的材料不同
公司提供的是营业执照和对应的公章,个人提供的是个体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1、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2、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范围是否受营业执照影响
1、以公司名义注册
注册的商标范围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可以注册全部45个商标类别的任意一个类别。
2、以个人名义注册
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只能注册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致的商标类别。
三、商标归属权不同
1、公司名义的商标
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注销了,商标也就无效了,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清算的。
2、个人名义的商标
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企业的成立或者注销对商标对没有任何的影响。
四、稳定性不同
1、公司名义商标不稳定
当公司名义或者地址亦或是公司法人的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商标转让变更。
2、个人名义商标较稳定
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商标也不需要进行变更,相对稳定。
五、所有权支配不同
1、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
2、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个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六、商标使用证明
1、公司名义使用证明
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比较多,只要其中一项使用了商标就属于商标的使用。
2、个人名义使用证明
个人很难证明使用过商标。
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没有什么高低好坏之分,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都是同等的。我们在申请商标过程中,要立足于使用,不要盲目去追求个人或者企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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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人看过2024-01-21
服装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行业,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再细分还有孕妇专用衣服、老年衣服,服饰除了服装外还包括了袜子、手套、围巾、帽子、领带、皮带等等。注册服饰服装商标主要核心类别为25、9、10。首先是在第25类上申请商品商标,即用在吊牌,商品,包装物等上面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的服饰,比如防辐射服装、防火服装、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衣等是属于第9类的;还有矫形形物品,如拘束衣、紧身腹围、紧身胸衣,这些是属于第10类的;
服装行为可以拓展的类别为:16、18、26、40、41、45。第18类手提包、背包、拉箱、钱包、皮草、皮具等;第26类拉链、花边、扣眼、纽扣等;第45类晚礼服出租、服装出租,以上三类可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第40类服装制作、布料剪裁、服装剪裁、裘皮试装加工、服装修改、刺绣等;第42类:服装设计,以上两类可用于服装品牌做服装制作的业务拓展。
其次可以申请第35类的服务商标,也是大家常说的使用在店面招牌、市场营销、采购、广告,进出口代理方面的。虽然第35类是存在争议的一个类别,但为了商标的全面保护,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一些主要的商标来说是有必要申请的,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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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人看过2024-01-21
怎么注册品牌商标?
(一)、检索:
1、国内申请人向本公司代理人员提供申请商标注册之图样待查新检索;
2、填写表格交纳检索费用:
3、检索(10天)结果不具法律效力(近3-6个月的新申请无法查出),经初步筛选申请人自行决定申请与否。
(二)、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提供),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时提供);
2、申请商标图样一式10份(彩色11份)(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小图样1份(约2×4厘米大小);
3、与本公司签定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
4、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5、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清单,须照抄商标国际分类表中的标准用语。
申请品牌商标注册注意什么?
(一)、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商标法第八条1-9)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三)、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四)、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应当附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在于商标是否是新创的,是否具有个性。具有个性的、新创的商标无疑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区别要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广告宣传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例如,以一条弧线为标志申请注册在第3类、第9类、第18类、第24类、第25类、第28类的化妆品等商品上,就被以缺乏显著性,不易被消费者识别为由不予核准注册;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阳、仙鹤、流水、山石为背景图案,以“松鹤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某日用品上,同样未被核准注册,其理由则是因“松鹤迎春”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吉祥用语,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图案作为装饰性图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上,该商标无论从文字、图形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具备识别作用。
要求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有的商标即使其构成要素缺乏显著特征,但由于商标的长期使用已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可以取得注册,应予以保护,例如,将三角、半圆这样一些再简单不过的图形与某一特定商品相联系并反复使用,使其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应当给予保护。再如,用于运动服装、运动鞋上的驰誉世界的“NIKE”商标,其信笔一挥的图案,单从构成要素上看,简单的几无识别性可言,但也就是这再简单不过的一笔却具有了最为强烈的识别作用。所以商标的显著特征更要从商标是否已实际使用,是否已形成了与某一商品的特定联系的角度去判断、认定。
(二)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两种情形。一般来讲,前述的独创性商标是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义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相混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的,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会构成侵权。
商标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样或商标名称读音完全相同。商标相同消费者就难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名称读音基本相同。虽然存在着差别,但差别并不明显,足以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例如,有人将“姓啥啥”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冰激凌、冰棍上,就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已注册的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冰制品上的“娃哈哈”商标近似。“姓啥啥”与“娃哈哈”两商标虽然文字不同读音不同,但字形极为相似。“姓啥啥”只是将“娃哈哈”的每一个字稍作改动,刻意将其“姓啥啥”与“娃哈哈”靠拢,利用消费者对娃哈哈商标的信任,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导致误购。商标近似主要表现为“形”(外观)、“音”(读音)、“意”(意思)近似的三种情况,通过比较两个商标,如果其“形”、“音”、“意”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即为近似商标。
无论是商标相同还是近似都须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所以除了判断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还需判断它们使用的商品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如果使用的商品并非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即使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并不影响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所谓同一种商品,是指商品的性能、用途、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等相近的商品。
判断是否为同一种商品不难,但判断是否为类似商品比较复杂。因为除了要综合考虑商品的生产制造部门、原材料、质量、用途,甚至销售部门是否一致,还需从消费心理方面考察。而且对不同的商标也可能掌握不同的尺度。对于在消费者中间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只要可能产生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那么也会将单从商品学的角度看并不类似的商品判定为类似商品。例如,某企业以与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啤酒上注册的“嘉士伯”完全相同的标识申请注册在第30类的糕点和燕麦片上。就被判定为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而予以驳回申请,可见类似商品具有相对性。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PDA”本来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当某一掌上电脑的生产者将其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通过使用,当它完全可以与同类商品的“商务通”、“名人”、“快译通”区别开来时,就可以认为具有了可识别性,依现行法律可以获得注册。当然,“PDA”在当时法律明确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下获得注册,并非是由于它通过使用获得了可识别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了解“PDA”为掌上电脑通用名称而发生的“事故”所致。必须指出,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通用名称,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财产”。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 xx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品牌如何注册商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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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21
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有什么规定?
1、设计——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2)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3)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2、查询——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历时长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查询服务有两种:一种内部查询服务;另一种是代理政府查询服务,时间为7-14个工作日。
7、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注册成功。正常情况下取得注册证书为6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情形
2、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
(1)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2)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3)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
(4)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
(5)生意合作伙伴;
(6)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
办理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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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21
我司正在做商标的驳回复审工作,在取证时需要查询与引证商标的区别。但是http://sbcx.saic.gov.cn/trssearch/
商标局网站无法查询,查不到引证商标具体注册了哪些类别。这可如何是好?
商标的驳回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商标局网站一直无法查询过了时间我们就无法做驳回复审的提交工作。
但是如果现在直接提交而不去查证引证商标具体注册的类别,又担心证据不够充份。因为我们看之前商标事务所做过的驳回案例中都有拿此证商标与被驳回商标注册的小类做对比。
注册小类做对比时就能看得出偏重点不同:
比如说:同样是44类商标里面
被驳回商标是以医疗辅助服务、与理疗为主、医务护理服务为主,是属于医疗机构的附属单位。
而引证商标却是以私人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按摩为主,纯粹就是美容院。
一个是以医疗辅助服务与治疗为主的,另一个与医疗根本不搭边。
但是现在http://sbcx.saic.gov.cn/trssearch/网站无法使用,那么请问是不是因此而耽误的时间怎么办?
你对我委的工作提出意见,我委将规范此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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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1
商标注册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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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人看过2024-01-21
网上如何查询商标是否注册
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4、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6、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7、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PDA”本来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当某一掌上电脑的生产者将其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通过使用,当它完全可以与同类商品的“商务通”、“名人”、“快译通”区别开来时,就可以认为具有了可识别性,依现行法律可以获得注册。当然,“PDA”在当时法律明确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下获得注册,并非是由于它通过使用获得了可识别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了解“PDA”为掌上电脑通用名称而发生的“事故”所致。必须指出,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通用名称,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财产”。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 xx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
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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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21
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递增,去年更是达200多万件。虽然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审查周期缩短,但审查周期仍长达9个月,即便能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也要达一年之久。同时,由于汉字固有量的限制,那些含义较好的固有词汇早已被他人收入囊中,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感叹商标注册太难了。除了商标近似性判断的标准以外,商标注册本身还有一些天然的雷区不可碰触。
我们都知道,《商标法》第十条属于禁用条款,也就是说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是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更何况是注册。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禁注条款,究其原因是作为商标注册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商标中还包含其他具有显著性的要素,就可以克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予以核准注册。上述《商标法》的规定属于商标审查中的绝对理由,本文主要探讨《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中的特殊雷区。
一、含有国字头商标的审查标准
商标中带有“中国”或首字为“国”字的商标一直是申请人钟爱的对象,对于商标中含有“中国”的商标,商标局可以直接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标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予以驳回。
对首字为“国”字的商标的审查,除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专门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对含有“中国”或者首字为“国”字的商标审查标准应当从严审查。
根据该规定,对于含有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当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对于以“国字+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字+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均予以驳回。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可予核准。
可见,由于带有国字头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认为其产品经过国家质量标准的审批,产品优于其他同类产品,容易构成“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商标局针对带有国字头的商标采取从严的审查标准。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国酒茅台”,历时10年9次申请均未成功,虽然其最终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但是已经遭遇其他酒品行业知名企业的异议申请,其后续的状态也不容乐观。
总而言之,对于带有“国”字的商标申请,应当谨慎小心,防止落入雷区。
二、擅自变造成语的审查标准
由于成语蕴含丰富的传统文化,本身具有简洁精湛的表达方式,因此为广大申请人所喜爱。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很多申请人已经不再满足于将固有成语直接申请注册,而是将成语的字音、字义、字形进行变造,希望借助成语原有的固定含义,来增加申请商标的独特性和新颖性。从独创性角度而言,申请人创造性地将成语进行变造,使得变造后的成语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承载了申请人的一些创造性的劳动,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并未对成语商标的审查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变造后的成语,其审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是适用严格的审查标准。
由于将成语进行变造的行为属于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对于成语中特定汉字的错误认知,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多数将成语进行变造的申请商标均遭遇驳回。比如在第12类轮胎上申请注册“美轮美换”,属于对成语“美轮美奂”的不规范使用,商标局经过审查后予以驳回。
但是如果变造后的成语不会使消费者将该词汇与固有成语联系到一起,则有可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比如,在培训、教育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智力更生”,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该商标与成语“自力更生”差别较大,不会造成消费者对“自力更生”的错误认知,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予以核准注册。
综上,对于成语类商标的申请,应当注意不要擅自改变成语的文字构成,否则可能会有遭遇商标局驳回的风险。
三、商标中的企业名称和申请主体不一致的审查标准
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商标由企业名称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而该申请商标中包含的企业名称和申请人主体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比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而申请商标中包含公司字样,或者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商标中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些情况都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而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本条中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
但是,如果商标中包含的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虽然与申请人的组织形式不一致,但是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的,可以予以注册。比如,申请人为甲乙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商标为甲乙丙公司。
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商标中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存在驳回风险,只有符合商业管理规范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予以注册。因此,对于包含企业名称的申请商标而言,应当格外注意。
综上所述,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商标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不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者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来源的误认。考虑到目前的商标审查周期和对企业的影响,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应当格外注意,一旦碰触了上述雷区,商标申请人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和成本就会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