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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21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有哪些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网上如何查询商标是否注册
    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4、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6、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7、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设计——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通知——商标审查——登宪公告——完成注册
    1、设计——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
    (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
    (2)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
    (3)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2、查询——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历时长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查询服务有两种:一种内部查询服务;另一种是代理政府查询服务,时间为7-14个工作日。
    7、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注册成功。正常情况下取得注册证书为6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商标公告时间是多久?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商标注册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公司商标如何做查询,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 159人看过2024-01-21
    大家都知道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10年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每次续展也是十年。而十年后没有续展的话,该商标就会失效!
    这也是因为商标持有人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对商标进行续展所导致的失误。
    前段时候,人大的商标因到期未续展而被泉州一家公司成功抢注。
    那么抢注的是不是人大logo呢?我们通过下图对比一下人民大学标志和曝光注册商标标志来看看。
    首先,我们打开人民大学官网,可以清晰看到,左上角的logo如下图
    人民大学的校徽(Logo)由88级校友章叶青历时七年设计而成
    两相对比之下,可以说抛却文字,图形标志部分,简直了,一模一样有没有!
    那么该商标为什么能注册成功呢?
    就如文章开头所说。人民大学在第41类教育类别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没有续展。
    说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已经明白了吧!那么别人的商标失效后,你是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商标如果是未经续展过期,说明该商标已经无效,所以你可以去申请同样的商标注册,不算续注,是重新注册新商标。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当然,重新申请前你还要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看看有没有类似商标,是否还能够注册,以免最终费时费力。
  • 153人看过2024-01-21
    如今越来越多的实体商家已经转向开网店了,但是各种电商平台的入门门槛都不低,尤其是入驻天猫、入驻京东,想要入驻的话就得有商标,那么,他们分别对商标有什么要求呢?
    一、入驻天猫对商标的要求:
    1、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
    2、天猫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因为此类商标无法命名店铺名称以及店铺域名。
    入驻天猫不仅需要有自己的品牌,而且持有的商标转让是R标还是TM标都对入驻天猫需交纳确保金的金额有影响。
    商家在天猫运营有必要交纳确保金,确保金首要用于确保商家依照天猫的规矩进行运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依据《天猫服务协议》及有关规矩规则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者付出违约金。保证金按照店铺的属性不一样,金额如下:
    1、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2、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二、入驻京东对商标的要求:
    需要入驻京东商城的商家必须提交相关的商标证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或者商标使用许可的授权书。京东商城的入驻对商标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持有人资格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商户的入驻申请,因而其注册商标名义必须是在企业名下的商标,而不能是个人名下的商标。
    2、商标状态资格
    入驻京东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入驻申请对于TM商标,需要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且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3、商标形式资格
    京东商标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申请入驻使用的商标可以是文字的、数字的、字母的、三维的、颜色组合的或者以上要素任意组合的。
    4、店铺类型对于商标要求
    ①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的R商标或TM商标状态入驻,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可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店铺。
    ②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可以以R商标或TM商标状态入驻,并拥有授权文件,可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店铺。
    ③专营店,经营京东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可以以R商标或TM商标状态入驻商品开设店铺。
  • 143人看过2024-01-21
    有必要注册的,如果不注册有可能自身的权益会受到侵害
    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注册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新法遏制商标抢注
    企业注册商标后仍频遭仿冒
    “自20 xx年起,我们即开始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花了将近六年的时间,其中过程艰辛曲折。”冯柏进说,在20 xx年之前,该公司的卫浴产品以外销为主,在国内的品牌尚未叫响,20 xx年转入国内市场后,刚开始的销售数据尚不太理想,因此在申请认定迟迟未得以批复。“商标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品格。”
    申请了商标仍一再遭遇仿冒并非个例,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自19xx年已进行注册,但此后仍有多家企业进行仿冒,“我们的商标名称是彩艳+图形,核定使用商品名称是色母粒,有一家企业就仿冒名称为‘彩艳色’,使用商品名称是‘母粒’,非常接近。还有的仿冒为‘新彩色母粒’、‘新艳色母粒’。”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主席邱德厚坦言,发现多家仿冒企业后,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便于20 xx年开始提请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以加强商标的保护力度。
    新法实施后审查不再遥遥无期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部经理、资深商标代理人邓志豪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企业注册商标的意识的确比以前有所提升,“从商标申请量即可直观看出,20 xx年全年我们代理的商标申请量是几十件,现在江门地区一年有1200多件,翻了十几倍。”
    有不少提供商标转让的平台,有的还打出“转让比新注册更省钱、省时、省事”的口号。邓志豪坦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由于商标申请注册量快速增长,现在能想到的常用商标名称,想要注册一个完全和别人不冲突的商标很难。企业可能花了时间和金钱申请注册,但申请可能被驳回。而买一个现成别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的确比较便捷。但是不一定省钱,转让的价格一般比新注册的价格高。”
    对于新商标法给企业带来的利好,袁小姐认为,企业最受益的是新法中确定了审查时间,“以前申请的审查时间是不确定的,快则一年多,慢的要等上几年,企业着急,我们只能帮忙查询,也无法和商标局沟通,无法获知迟迟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袁小姐说,商标长时间不确定能否批下来,企业很尴尬,想做宣传又不好宣传,“如果做了宣传,最终商标又批不下来,前期宣传的花费就等于打水漂了。”
    “新法中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而后有其他企业注册该商标,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在旧法中,一旦有其他企业注册了该商标,此前使用这一商标的企业则立刻必须停止使用。新法的规定给了这些企业缓冲的时间,不至于遭受巨额的损失。”邓志豪认为,新法的这一规定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抢注的行为,“以前一旦注册了商标就拥有了绝对的权利,注册者可以禁止所有人使用,因此,很多人为了谋取高额的转让费,便把别人正在使用但还没有注册的商标进行抢注。新规实施后,抢注后可能对原使用者无法构成威胁,抢注者难以从中谋取到利益,因此,抢注的动机就会被削减
  • 156人看过2024-01-21
    注册美国商标
    美国对商标采取使用主义,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年,可延期多次,每次十年。如果已经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提出申请,但需同时提出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在美国使用日期。在核准后即可获的美国商标注册证书;如未使用该商标者,可以根据计划使用提出申请,但必须在核准后六个月内提出使用证明及在美国使用商标的日期,该使用证明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取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书。
    美国商标注册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自然人必须附上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2.清晰商标图样(1份),正磐协助处理图片尺寸;电子版图样。
    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栏目中查询。
    5.在海外及美国当地商标使用的第一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证明);如客户的商标未曾在美国当地使用过,客户则应预备“使用意向证明书”。
    6.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美国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1.注册美国商标初部调查(Knock-outSearch):这是初步的过虑步骤,律师先行判断,并透过计算机筛检判定这商标是否已使用,经过查寻了解欲申请的商标可否申请批准通过。
    2.完整调查(completeSearch):在通过初步的查询及准备以后,如果此商标有可能使用,律师再进一步研究提出专业法律上的建议。时间约7-10天。
    3.注册美国商标案件送审:若有数个相类似案件同时一起申请,则可以节省服务费用。整个案件由申请到审核发布结果,一般需要12~18个月。假使遭到拒绝,可在研究讨论后再重新提出新的申请。若万一无法取得此商标时,就可考虑申请次级商标注册,此商标一旦取得亦可使用五年。
    美国商标受理通知
    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费用是否交齐,如一切妥当,给予一个申请编号,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25天。
    美国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该商标的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美国商标注册时间和费用
    如果注册申请顺利,需时15-18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间不再另收费用。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注册商标在很大程度上说,是为了更进一步地抢占市场,巩固市场,以增强品牌的市场价值。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注册商标还有一系列的好处:
    1、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2、注册商标,还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这样的商标。就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创造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3、注册商标,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国际贸易,拥有一定的国际认同,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
    4、注册商标之后,如果以后不再使用这一商标,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商标注册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看了“美国注册商标流程”的人还看了:
    1.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2.个人注册商标的流程
    3.个人注册商标流程
    4.个人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
    5.个人能否注册商标
    6.个人想注册商标
    7.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少个商标
    8.公司可以注册多少个商标
    9.商标如何注册
    10.公司商标如何注册
  • 119人看过2024-01-21
    中国商标法律保护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使经合法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得到较高程度上的法律保护。但因为种种原因,一些企业未能将其已经建立了一定商誉的商标申请注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中对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也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两个法条之中。前者是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后者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本文旨在帮助企业理解如何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华保护其未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该规定,作为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权利仅限于禁止他人“注册”其商标,而不延伸至禁止他人“使用”其未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倘若企业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除非该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该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否则,其不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请求禁止对该商标的“使用”行为。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抢注商标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或自抢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下称“商标异议或撤销”或“行政程序”)。企业若有意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应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抢注人应“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该商标;
    (2)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3)对该商标的使用应“有一定影响力”。
    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于20 xx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在常州诚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常州诚联”)诉商评委、常州市创联电源有限公司(下称“创联公司”)商标撤销行政纠纷再审案(下称“常州诚联案”)((2006)行监字第118-1号)中,最高院也认定:“(常州诚联)在明知创联公司(未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争议商标的图形标志的情况下,创办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抢注创联公司正在使用的商标及商标图形,……因此常州诚联注册争议商标的不正当性是明显的。”
    从《意见》的规定和前述案例中可以看出,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企业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另外,若企业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广、方式多、时间久和频率高,则更易使商评委和法官作出“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未注册商标已经在先得到了使用”的判断,进而认定或推定抢注行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当然,如果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供了足以证明抢注人对未注册商标有所了解的直接证据,将更易于使未注册商标权利人获得对其有利的认定。
    如何理解“已经使用”
    在广州市番禺区万声达电子电器厂诉商评委、蔡力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下称“万声达案”)((2024)高行终字第365号)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高院”)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中关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之规定适用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已经‘使用’”之情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北高院于20 xx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明确说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所列举的商标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从这些规定和案例中可以看出,可被法院认可的商标使用方式较多样,一些通过新型技术手段推广和宣传商标的方式也可被接受和认定。这意味着,企业对未注册商标的各种使用方式均有可能被法院予以认可。因此,在收集可证明未注册商标得到了实际使用的证据时,企业应充分参考上述规定,将所有与该商标有关的商业活动均考虑在内,避免遗漏可能被认可的用以证明该商标实际得到使用的证据。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定期、系统和规律地将其对核心商标的使用情况予以记录和备案,这对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企业来说尤为重要。除此以外,在针对抢注商标启动法律程序之前,企业应将曾经对其未注册商标的全部使用情况告知其律师,这将为律师筛选可证明该商标得到使用的有力证据提供更多的便利。在一些企业中,可证明企业商标得到使用的全部证据分别保存于多个部门。对于这些企业,其应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确保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全部证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不宜认定为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此外,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时会在行政诉讼阶段补充提交一些证据以支持其撤销抢注人已抢注商标的请求。在行政程序阶段,假若这部分证据未被提交且其证明目的亦未被提及,法院一般不予接受。但是,如果企业在行政程序阶段已提交了用以证明其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事实的部分证据,之后在诉讼阶段继续提交其他证据用以补充说明其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则这部分证据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如何理解“有一定影响”
    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意针对他人抢注行为提出商标异议或撤销申请,则该企业对其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应怎样理解对商标的使用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呢?
    《意见》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最高院在常州诚联案中认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是指已经使用了一定时间,因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而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被视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未注册商业标志。”在万声达案中,北高院认定:“‘有一定影响’的情形是指相关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从而能够使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知晓该商标,进而对商品来源加以区分。……仅凭一份广告不足以认定‘具有一定影响’。”在另一案中,北高院也认定,仅有一份荣誉证书通常不足以证明“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从《意见》的规定和前述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若企业欲撤销他人抢注的商标,其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法院在认定“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单独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短暂使用均不足以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因此,在启动商标行政程序之前,企业应充分考虑其现有证据是否可证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持续了一定时间,且使用该商标的服务或产品已经具有了一定市场销量。此外,如果抢注人所在的地区并非是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地区,那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度将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注册商标在抢注人所在的地区得到了使用或抢注人的抢注行为系明知或具有恶意,那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度的要求就会相对降低。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否仅仅局限于与抢注人抢注的商标在相同类别上的相同商标
    在万声达案中,商评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高院均认为,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系被异议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则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因此,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不仅仅局限于与“被异议商标”在相同类别上的相同商标,对其保护还可包括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实践中,一些抢注者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或将其稍加修改后将与之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对于这些情况,企业可以定期监测相关类别上的商标注册情况,并及时针对与其未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或撤销申请。
    结束语
    企业若希望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来禁止抢注其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该未注册商标应已被广泛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已经导致其具有一定影响,并且抢注该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实施的。在对抢注行为启动商标行政程序前,企业在收集证据时应仔细研究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论证思路和案例的判决结果,为更好得准备相应程序提供参考。
    我们在此针对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抢注人已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或撤销申请时提供一些建议。对于这样的商标行政程序,商标行政机关将根据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实际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审理,审理过程本身属于商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因此,若对商标行政机关的审理结果不满意,企业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阶段,法院将审查商标行政机关是否针对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所提交的证据作出了合法的行政决定。因此,企业应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在启动商标行政程序时就将所掌握的全部证据提交给行政机关予以裁决,以避免企业将其在启动该程序之前已获得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中才得以提交的情况,降低不必要的败诉风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20 xx年年底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并将该草案公开发布以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在原《商标法》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从这个条款中可以看出,立法者意图对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情形加以进一步的限制和禁止。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对保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仍附加了限制性的条件。尽管如此,若针对该条款的修改意见被新的《商标法》采纳,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将可能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 145人看过2024-01-21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虽经合法登记,但在实际使用当中,如果不规范使用,刻意突出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
    原告康训华系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20 xx年12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的润滑油等。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 xx年3月23日,主要经营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20 xx年4月24日,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证实,被告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介绍公司车用油、专用油产品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原告认为被告将“韩泰”商标不当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产品上突出使用,已经构成商标转让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韩泰”作为被告的企业名称;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韩泰”商标的权利人,其专用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车用油、专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且该产品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类别,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原、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产品及宣传上单独或突出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产生原因。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标志性权利,二者在宣传商品和服务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依照相应法律受到相应的保护,本不应发生冲突。但由于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实行不同的部门管理和保护,其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确权机关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企业名称权的登记采取的却是分级管理的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办理企业名称登记业务,这种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地域检索的注册登记制度,客观上容易造成两种权利的冲突。一些经营者为了傍品牌、搭便车,利用注册登记制度的漏洞,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使用。而其他经营者即使在注册企业名称时主观上没有不正当,受汉字表达的有限性影响,字号也有可能与他人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从而引起冲突。
    2.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原则。对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比如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如果是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的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按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理。上述关于处理两类权利冲突时的指导精神与《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从本案来看,虽然上诉人也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合法企业,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但上诉人的企业名称全称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其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使用行为并不属于对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另外,其企业字号虽然为“韩泰”,但并不具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简化使用的条件。上诉人的使用行为属于对“韩泰”文字标识的不当的突出使用,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上诉人对“韩泰”标识的使用行为已经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即如果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即是违法,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名称的注册使用并不违法,只是因突出使用其中的字号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决被告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行为即足以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具体到本案,上诉人虽然由于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被上诉人注册商标权的侵害,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即具有不正当性,故原审法院仅判决上诉人在其产品上不得突出使用企业字号,而没有支持被上诉人要求判令上诉人停止使用“韩泰”作为企业名称的诉求。
  • 116人看过2024-01-21
    日前,据海外媒体报道阿斯顿·马丁注册了一个新的商标名称“DBZ”,或代表着未来其将推出这样一款产品。
    阿斯顿·马丁于6月1日在欧洲商标局注册了DBZ的商标,主要用于车辆、赛车以及车身等方面。目前有关DBZ的消息并不是很多,但是从名字来看,这款车不排除是阿斯顿·马丁与Zagato合作推出的产品。在今年5月21日,在意大利举行的Concsod''EleganzaVillad''Este优雅竞赛上,阿斯顿·马丁VanquishZagato概念车正式发布。这款车量产后,有可能采用这个DBZ的名字。
    阿斯顿·马丁VanquishZagato概念车
    阿斯顿·马丁官方目前对于这个名字还没有明确表态,外媒猜测未来将有很多车型还可能使用这个名字,更多有关该车的信息,我们将继续关注。
  • 122人看过2024-01-21
    空调扇商标注册属于11类;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通风柜110006,空气防臭装置110009,空气冷却装置110010,空调用过滤器110011,空气加热器110012,空气再热器110012,空气干燥器110013,空气调节设备110014,空气调节装置110014,空气过滤设备110015,风扇(空气调节)110065,车辆用空调器110079,车辆加热器110081,烟筒用烟道110093,烟道110093,烟筒风箱110094,干燥器110097,空气调节装置110099,车辆除霜器110112,干燥设备110117,气体净化装置110138,饲料和草料干燥设备110141,草料干燥装置110141,空气处理电离设备110174,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110207,吹干设备和装置110222,风扇鼓风机(空调部件)110225,烤烟机110228,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110233,车辆通风装置(空气调节)110234,实验室用通风柜110244,空气消毒器110245,车窗除霜加热器110250,车窗除霜加热装置110250,气体冷凝器(非机器部件)110294,厨房用抽油烟机110314,个人用电风扇110315;
    章标签:商标类别商标注册
  • 125人看过2024-01-21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我国并未明确禁止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商标。两个或多个商标同时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商标具有从属关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写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这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主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权利人并列使用位阶相同的商标。经过长期广告宣传,并列使用的商标已被消费者充分认可,可共同或单独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如年轻态和脑白金商标同时使用。此种情况也可佐证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宣传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中,有一个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与一般商标不同,它们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或证明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如果符合条件,商标权利人可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同时,一并使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较为典型的是商品销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时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以表明服务来源。
    5.商标的正当使用。自20 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正当使用,符合该条规定的,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同时可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如常见的在电脑上标注intel、windows等商标,消费者均会认为该电脑使用了intel处理器、windows操作系统,而不会认为该电脑是英特尔公司或微软公司生产的或与其有关联关系。
    6.表明合作关系。两公司经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了某款产品,并同时在该产品上标注两公司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可发挥识别功能,因为产品的生产研发是两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就来源于合作的两个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凸显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表明该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更能吸引消费者。
    1.新《商标法》第七条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在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九条一款的规定,禁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在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了违法后果。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二十条一款则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法第七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五章规定了相应罚则。
    5.《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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