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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欠钱换法人代表并不影响债务的承担主体。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人代表的更换与否均与债权人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合并的找新成立的公司还钱,它理由对过去的公司承担责任,分立的找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21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81人看过2024-01-21

    特殊情况一:溢缴款造成的呆账,处理方法,提取溢缴款,并做销户处理。

    特殊情况二:卡的年费造成的呆账,这个处理比较简单,还清欠款销户即可。这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呆账,银行一般会做积极处理。一般呆账处理:首先要还清欠款,并且注意一分钱也不要多还,还清欠款后还要进行销户。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样,呆账不做销户处理,你的征信记录上的呆账就不会消除。

  • 144人看过2024-01-21

    合伙人要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按照比例还债。

    我国法律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的,每个合伙人应该以个人的财产继续承担清偿的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公司,欠下了600万债务,但是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剩余的100万就要甲乙丙三人用个人财产偿还。

    这个偿还的方式可以按照公司内部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债比例”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担债务。如果协议没有写明各个合伙人的承债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的盈利分配来决定债务的承担比例。比如月分红,甲得了30万,乙得了20万,丙得了10万,承担债务比例就是3:2:1。如果某合伙人的错误决策造成公司巨大损失,那么其就要多多承担债务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21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个行为选择性罪名,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即可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虚假出资又抽逃出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惩法惩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5、欺诈的对象不同。二者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都有欺诈行为。前者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后者欺骗的对象主要是其他股东、发起人。
  • 106人看过2024-01-21
    1、行为人犯虚假出资罪既遂的,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73人看过2024-01-21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即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也可以直接要求高管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挪用公司资金、擅自以公司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私下自我交易、私设公司同业竞争、收受公司交易佣金等。其中,案发频率前三位的分别是:挪用公司资金,私设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自我交易。因此,如果公司发现自己的高管在外私设公司,夺取原本属于任职公司的商业机会或用私设公司与任职公司签署合同,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应提起归入权诉讼。公司在诉讼中除了主张高管私设公司、损害商业机会外,还应当证明高管因此而获利的收入。当然,利益受损的公司仔细想想常会发现,行使归入权只能得到高管获利的收入,比起公司受损的商业机会往往显得杯水车薪。

  • 135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 110人看过2024-01-21
    可以。成为法人代表的条件:
    1、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2、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3、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4、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 111人看过2024-01-21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监事是可以由股东担任的,除了股东外,监事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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