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可以根据主体的性质不同,办理所需的资料也是不同的。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等。
(5)还需要填写税务登记的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生产经营地的证明材料;
(4)税务登记的申请表;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需要。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医药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必须使用商标的类别,因此必须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销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填错了,不影响发票的认证。
1、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填错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填错了能认证。
4、购买方的地址和电话填错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员工个人午餐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企业根据财企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