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统一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同时允许公司在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0%的前提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2、新《公司法》第81条果断地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降至500万元人民币,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等,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店面换地址之后,营业执照在依法变更经营场所之后,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经营场所(即地址)是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需要符合根据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个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准使用;
(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二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1、去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声明》,声明该营业执照失效。记得一定要去购买刊登了该遗失声明的报纸。
2、自己要清楚最初办理营业执照时,有没有去国税、地税报道,没有报道过的可省略该步骤,反之则需要去国税、地税开具清税证明。
3、清税证明就是去该营业执照所在的税务所去申请税务注销,有发票的,也需要缴销发票。先注销国税,国税注销成功后,会出具国税注销税务通知书,这时才可以去注销地税,地税注销成功后也会出具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4、拿着税务注销通知书便可以去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了,工商局会给你一些资料,依照资料信息,一一填写即可。
5、等待审核。
6、审核通过后,工商局会出具注销通知书。
7、最后就是拿着注销通知书去开户行销户。如果用该营业执照开了多个银行账户,那么是需要全部注销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只要在网上进行年报即可。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的费用是50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验照是免费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验照不能收费。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贴牌产品有两种情况,有一种叫做委托生产,对方知道这个加工出来之后是要贴你的商标的,自然就可以。
但还有一种就是自己采购了他人的东西没得到允许就贴上自己的品牌,这个就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退伙的,需要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情况进行结算分配,退还退伙人享有的份额。
2、退伙财产分配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具体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退伙时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只有负债的,负债也要由退伙人分担。
相关内容:退伙的效力
一、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比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
二、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能不能正常经营,看相关政府部门是否责令停止经营的决定。
单单有人举报偷税,税务局/工商局并未做出什么决定,公司可以继续经营。
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五,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六,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