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12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 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
    三·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3·商标局审查结束,如果同意转让,将颁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证》并不会更名,受让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话,需要申请补发一个新的《商标注册证》,但是,商标权在《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就正式转移到受让人名下了。如果不同意转让,商标局将书面告知,转让人及受让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一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企业购买商标时需要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
    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更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这些情况更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 112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 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
    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3·商标局审查结束,如果同意转让,将颁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证》并不会更名,受让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话,需要申请补发一个新的《商标注册证》,但是,商标权在《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就正式转移到受让人名下了。如果不同意转让,商标局将书面告知,转让人及受让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企业购买商标时需要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
    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 157人看过2024-01-21
    话说当年一个ipad商标转让了4个亿,并且这些年,上亿元转让的商标也有一些,这样一来,就引起了一些人的兴趣:商标转让真的能赚大钱吗?到底能不能通过商标转让赚到金山银山。
    作为商标从业人士,我们认为,商标转让与其它行业一样,想暴发的话,还得看有没有这个命!并且商标转让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83年前,大陆曾经有一段时期,是没有商标局的,那个时候,就更不要谈商标转让了。
    现在商标转让,还是有需求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标注册的越来越多,后面的注册越来越难,人家注册不了,或者发现自己要的商标已被注册的话,那么就会选择转让,只要费用不是太离谱,一般还是有人要的。
    商标转让,说白了,是一种智力的转让,特别是好的商标名,是要付出很多脑力思考的,在,有一字千金之说,对于一些大的企业,一个好的商标名,是转让的一个主要理由。有的人还专门收购人家的商标,看中的就是商标名!
    商标转让能不能赚大钱,这个与其它行业其实差不多,还得看有没有这个命!
  • 111人看过2024-01-21
    一·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在现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程序中,商标转让人尤其是受让人的权益往往处在一个极易受到侵害的位置。因此商标转让的当事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除了应该慎重对待转让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解,还应咨询或通过高水平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有效规避风险。以下的几个实例问题都是实践中可能会遇见的。
    1·非法转让问题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的转让。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难事,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2·无效转让问题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的周期要四~六个月的时间,再加上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支付转让款项,准备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资料,邮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起码需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知晓。这段时间差中的商标权利不确定的状况,极易让商标受让人受到侵害。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误,那还可以事后予以弥补更正;但对于事先有预谋的恶意行为,则受让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部分转让问题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部分转让问题实质上是属于无效转让其中的一种情况。虽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的申请也就此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但是,必须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4·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问题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害和侵蚀。
    二·商标注册申请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无效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商标注申请被商标局受理而进入审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大小或其它什么意思。从极端的角度上说,即使一个商标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绝对不可能获准注册,而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要申请人和申请文件符合规定,也能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因此,将根本不可能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称之为无效申请。显然,如果商标受让人转让得到是一个无效申请的话,得到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多次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将一个完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中办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申请,而将后一次的商标注册申请转让他人,那么即使这个商标具有非常好的创意和可注性,而该商标的受让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这个商标,因为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因此,在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时,要防止这类风险的产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商标转让的纠纷问题
    1·关于商标转让中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予以,来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商标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会介入。但是,如果该商标的转让申请还处在商标局转让审查进程中的,为了便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这类商标转让纠纷,商标局会给于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当事人应该尽快通过司法诉讼来主张权利,超过该时限,商标局仍然会继续进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一旦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则该商标转让行为已经事实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来暂时冻结该商标转让后的权利实施,并通过诉讼书程序来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
    2·对于假冒·伪造的商标非法转让问题,则需要通过当地的公安部门以伪造印章·文书,非法侵占财产等进行刑事鉴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反映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4·注册商标的转让只有在核准公告之日起商标受让人才拥有该被转让商标的全部法律权益,而在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前,被转让商标的实际权益仍然属于商标转让人。因此,关于商标在转让申请审查进行中的商标权益问题,只能通过商标转让双方事先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进行相应的权利约定。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在商标申请前,转让人与受让人更好能够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协议中把上面列出的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都一一做出说明,并到当地的公证处做出公证。
  • 111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
    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商标转让公证的,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其实商标转让手续过程也不是很麻烦,只要证件拿齐了,一般都没有什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
    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商标转让公证的,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其实商标转让手续过程也不是很麻烦,只要证件拿齐了,一般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把合同好好的签定,讲清楚付款的时间,还有类似商标的全部转让,只要双方都配合,很快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 117人看过2024-01-21
    一·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在现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程序中,商标转让人尤其是受让人的权益往往处在一个极易受到侵害的位置。因此商标转让的当事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除了应该慎重对待转让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解,还应咨询或通过高水平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有效规避风险。以下的几个实例问题都是实践中可能会遇见的。
    1·非法转让问题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的转让。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难事,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2·无效转让问题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的周期要四~六个月的时间,再加上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支付转让款项,准备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资料,邮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起码需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知晓。这段时间差中的商标权利不确定的状况,极易让商标受让人受到侵害。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误,那还可以事后予以弥补更正;但对于事先有预谋的恶意行为,则受让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部分转让问题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部分转让问题实质上是属于无效转让其中的一种情况。虽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的申请也就此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但是,必须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4·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问题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害和侵蚀。
    二·商标注册申请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无效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商标注申请被商标局受理而进入审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大小或其它什么意思。从极端的角度上说,即使一个商标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绝对不可能获准注册,而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要申请人和申请文件符合规定,也能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因此,将根本不可能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称之为无效申请。显然,如果商标受让人转让得到是一个无效申请的话,得到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多次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将一个完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中办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申请,而将后一次的商标注册申请转让他人,那么即使这个商标具有非常好的创意和可注性,而该商标的受让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这个商标,因为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因此,在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时,要防止这类风险的产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商标转让的纠纷问题
    1·关于商标转让中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予以,来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商标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会介入。但是,如果该商标的转让申请还处在商标局转让审查进程中的,为了便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这类商标转让纠纷,商标局会给于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当事人应该尽快通过司法诉讼来主张权利,超过该时限,商标局仍然会继续进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一旦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则该商标转让行为已经事实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来暂时冻结该商标转让后的权利实施,并通过诉讼书程序来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
    2·对于假冒·伪造的商标非法转让问题,则需要通过当地的公安部门以伪造印章·文书,非法侵占财产等进行刑事鉴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反映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4·注册商标的转让只有在核准公告之日起商标受让人才拥有该被转让商标的全部法律权益,而在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前,被转让商标的实际权益仍然属于商标转让人。因此,关于商标在转让申请审查进行中的商标权益问题,只能通过商标转让双方事先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进行相应的权利约定。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在商标申请前,转让人与受让人更好能够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协议中把上面列出的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都一一做出说明,并到当地的公证处做出公证。
  • 123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
    转让商标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楚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约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而对于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方将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另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①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将解除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约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 141人看过2024-01-21
    由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快·程序简单和权利稳定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倾向于以商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权。商标转让中存在一些风险,其中“撤三”是比较隐蔽的危险。
    “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在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原告和合谷公司系一家快餐企业,无意间发现河南一家食品厂拥有一件注册在米·面粉等商品上的“良心”商标,该商标由汉字“良心”构成。和合谷公司通过协商,高价购得了该件商标,并向商标局办理了核准转让。但新买到的“良心”商标刚投入使用不久,和合谷公司就收到了商标局一纸决定,称该商标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了。和合谷公司通过多起诉讼维权,但仍未获得支持。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应当是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比如,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或因公司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因此,该企业在法院中所述理由并不能成为商标法中的“正当理由”。因此,“撤三”中商标的实际使用并不在于使用的主体,主要是关注是否有实际使用的事实。
    实际商标转让中,转让双方很少在商标使用情况上进行沟通,受让人也很少注意到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过。因此,在注册商标有偿转让时,商标受让人如果不主动查实上述情况,商标受让者只能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风险。
    小尚在这里提醒各位知己,购买商标要谨慎,以免花了钱商标还未到手
  • 128人看过2024-01-21
    (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
    声明人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本人自愿将注册于第XX类,第XXXXXXX号商标专用权转让给XXXXXXXXXXXX,并保证所提交的《商标注册证》真实有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声明书
    (已申请,尚在审查阶段,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
    声明人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本人曾于XXX年XXX月XXX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号为XXX,类别为XXX。本人自愿将上述商标的使用权和申请权转让给XXXXXXXXXXXX。本人现撤回原申请,并承诺不再使用上述商标。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注:声明书中注册于第几类,第几号是商标局要求必须要表述的内容。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公证是这两年逐步产生的新型公证事项,专业性较强,其中又以涉及自然人的转让中存在恶意注册的几率较高。我们在办证中尤其应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公证行业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注册商标已经应用于各类产品·服务领域,其对产品·服务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竞争的加剧,恶意注册·转让行为也屡见不鲜。为了规范转让行为,降低交易风险,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正逐步被交易双方和商标管理部门认可,成为注册商标转让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把保护伞。
    一·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两类需求
    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是指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者使用人自愿将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权或者已经取得注册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对其真实合法性予以审查,出具公证书的活动。一般而言,目前涉及注册商标转让需办理公证的大致有两类情况。
    1·是当事人之间因互不信任而依托公证机构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
    2·是商标管理部门认为转让行为存在疑点,要求转让人提供公证书的。对于一类情况,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家位于西部的民营企业经营某种机械配件多年,一直在当地使用“栀子花”商标,但未曾注册。当他们的经营达到了一定规模,准备在外地开拓市场时,突然发现有人已经注册了该商标。他们辗转反复,尝试多种途径,终于找到了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就转让事宜初步达成协议。但由于对该申请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和信任,于是请求公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商标转让协议予以公证,以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于第二类情况,一般是商标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审查认为转让行为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确认合法有效性的,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文书。
    二·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以上所列五种情况是针对于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颁发了商标注册证的。这两年,商标局对于尚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也允许转让。但从法理角度,因这时的商标专用权尚未取得,笔者认为,实质上转让的是注册商标的申请权和该商标的使用权。因为根据商标法,在商标未取得专用权之前,所有商标使用人是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公证申请的,
    商标局对申请在先的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不再使用该商标,由受让人使用该商标,并由受让人重新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人撤回申请。但鉴于此类转让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是否最终可以获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存在我们公证机构不可控的因素,笔者认为以协议方式办理公证并不妥当。相比较而言,采取声明书公证的形式更为可行。我们只需证明转让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可。
    三·商标转让公证的审查内容
    商标转让公证的专业性较强,我们在办理此类公证时,除审查是否符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以及是否存在上面所述的无效情况之外,还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一,是公证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不论是声明书公证还是已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协议公证,当事人的身份问题,是我们在办理此类公证中,最应当仔细审查的问题。也是受让方和商标管理部门希望借助公证机构的职能,达到防止虚假转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尤其对于转让方是自然人的,我们要确认其是否已经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或者是否已经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止冒名顶替事件的发生。
    第二,是受让人是否具有使用拟转让的商标的实际可能。比如,受让人拥有自己的经营机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正在从事此类商品生产或者进行该项服务。自20 xx年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注册主体放开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以来,自然人的商标申请数量迅猛增长,自然人的申请量大幅上升,甚至出现了一些以抢注商标然后转卖为生的商标炒家,这些自然人申请中以买卖商标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于恶意注册行为定义不严格,司法实践对利益受损者的保护也不尽人意。为从源头上杜绝这种行为,商标局20 xx年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在自然人资格·申请范围上进行限制,重点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以前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但根据新规定,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承包合同等能证明其从事经营的证件,这就多设了道门槛,对恶炒商
  • 123人看过2024-01-21
    小尚提醒大家注意:在商标转让中,注册商标证是不会更换的,那么要怎么转让呢?让我们来一看究竟。
    商标转让周期长不长?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商标转让快,分分钟就可以完成,其实这个说法,是建立在独占授权上的,也就是说,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转让方把商标做了独占授权,这样在转让完成前,受让方可以独占拥有商标权。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做授权,只要转让方没有异议,受让方也是可以直接拿过来就使用的。
    另外,现在商标转让,也不是百分之百能成功,但是相对于商标注册而言,商标转让的保险系统大了N倍,商标转让,只要商标持有人没做太多的变更,或者核实的情况属实,一般都可以通过转让的。
    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注册证并不发生变化,还是原来的商标注册证,配合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一起使用,这点,很多受让方不高兴,因为商标注册证是原来卖家的信息,那么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申请补办商标注册证,补办后的新证,就是当前持有人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