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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人看过2024-01-21
    同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商标权包含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三个部分。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就是商标权人,权利客体是注册商标,权利内容是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权利。
    商标转让的本质仅在于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权的客体和内容的前提下,实现商标权人的更替,原来的商标权人通过商标转让行为放弃对注册商标的权利,新的商标权人通过受让行为获得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一般应遵循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我国商标法也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故任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割裂了商标权人同注册商标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对商标权的侵犯,原来的商标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
    目前的商标实务看,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予以核准的权力,并没有同时规定其不当核准行为的责任。由于缺乏对行政权力的应有监督,行政机关往往是有权无责,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伪造商标权人的印章,假冒商标权人的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注册商标后,往往又将该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赚取经济利益,而原商标权人却被蒙在鼓里,蒙受着巨大损失;或者向原商标权人索要高额报酬以交换该商标,如果被拒绝就以起诉其侵犯商标权相威胁。
    如果原商标人以之为被告提起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之诉,他们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材料,这给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不少困难。同时,一些权利人嫌诉讼太麻烦,不仅耗时耗力,还要支付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诉讼支出,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不法分子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笔金钱后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商标转让给自己。
    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标权人的这一软肋,索要的款项一般也大致相当于商标权人为诉讼所支付的款项,尽量诱使商标权人以支付转让费的方式和平解决。而对那些具有重要价值或者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他们则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转让费。
  • 124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之后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现在就给大家讲一下一些具体方面。
    一·该商标在有效期内(不明白之处可来电向我们咨询),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商标到期的前六个月内,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成功后商标的有效期再延长十年,同样,在十年内,您不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我们在续展时间内提醒您,您可以现在向我们的工作人员说明,我们会在商标的续展期内与您联系);
    二·请保留该商标的使用证据,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纠纷,请保留相关使用证据。当前常见的几种主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 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但政府公告(包括《商标公告》)不在此列。政府公告仅具有公示性,不具有商业性。如某企业提供的由某地方政府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其商标被该地方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称号的证据,此种证据为政府公告,不视为使用商标的证据。在新闻媒体上作新闻报道而涉及到某一商标,由於其是以新闻的性质刊登的,不具有商业性质,同样由於其不是“广告”而不视为使用证据。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 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TRIPS协议第19条第2款明文规定了“在商标注册人控制的他人使用”(主要指被许可人的使用),符合“其为维持注册所要求的使用”。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 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三·请妥善保管注册证原件及核准转让证明,如果不慎遗失任何一样,可及时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向商标局申请重新补发注册证;
    四·如果当前商标持有人的地址和名称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办理该业务;
    五·请依法使用该商标,以下是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管理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 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122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有3种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双方通过合同,列出规定双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商标转让方通过注册商标再将商标进行转让以获得利润,或是闲置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取利润。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商标转让办理途径
    商标转让可以自行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代理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等事宜,分布在各地,为办理商标业务的人提供服务,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我方一般商标转让费用(含官费)1500元/件。
    三·商标转让准备资料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四·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发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6到8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五·商标转让公告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商标局在审核商标转让·办理相关手续时,会通过邮寄方式将文件发给商标转让办理方,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但全国地区邮政分布不均,有些地区并未通邮,或提取不便,不能及时作出反馈而导致商标转让办理不成功,或因商标转让办理方地址变动等原因导致转让办理失败。建议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比较安全快捷。
  • 114人看过2024-01-21
    企业管理中的商标转让一直是个热门话题,比如当年的ipad商标转让,又如特拉斯商标转让,这些在一时的新闻中,常常是有类似的讯息的,其实说到企业管理,一个是产品,另一个就是产品的外在表现,而这个表现形式,最直接的是商标,通过商标,人们可以大致的感受到这个企业的文化以及规模等等。
    由于企业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比如今天的明星企业,到了明天,可能就是昨日黄花了,这样随之而来的,就是商标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商标转让其实是非常常见的,对么商标转让对于企业有什么作用与好处呢。
    首先是由于中文有限,好的商标,可能别人注册了,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想用的话,除了转让,就只能等这个商标由于没有续展等等因素失效了,但是时间就是金钱,没几家企业等得起,并且人家一到10年,又续展了的话,那也是白等,所以一些大企业,相中了一个商标,一般会出重金转让过来的,这点在企业管理中并不少见。
    另外一个,就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某种需要,比如,要进驻电商平台,而这平台必须要商标,这个时候,就只有转让了,因为注册一个商标,目前至少要一年多,谁也等不起啊。又如一些药企,药品出来后,没有商标,不能生产,所以这个时候,也只能转让了。还有就是参加一些大的展会,没有商标的商品也是无法进场的,注册又来不及,这些因素,都会促成商标转让。
    其实,在企业管理中,转让商标,往往会对企业有很大的助力的。毕竟在时间成本上而言,可以节省大量时间,一个好的商标,比做广告可强多了。
  • 166人看过2024-01-21
    “撤三”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商标法中的“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这一法律制度的简称。
    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
    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商标“撤三”制度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使得因商标“撤三”带来的风险在商标转让中尤为凸显。
    案件分析
    在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原告和合谷公司系一家快餐企业,无意间发现河南一家食品厂拥有一件注册米·面粉等商品上的“良心”商标,该商标由汉字“良心”构成。和合谷公司通过协商,高价购得了该件商标,并向商标局办理了核准转让。但新买到的“良心”商标刚投入使用不久,和合谷公司就收到了商标局一纸决定,称该商标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了。
    和合谷公司大为不解,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但因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商标因连续3年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而和合谷公司在“良心”商标被申请撤销期间并不是商标注册人,也不掌握该商标的任何使用证据,由此和合谷公司在复审期间仍未挽回“良心”商标被撤销的结果。于是,和合谷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和合谷公司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主张,即认为“良心”商标是其从原注册人处有偿购得,对于该商标是否存在3年不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即便该商标确实存在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情况,也不应由商标现在的权利人和合谷公司来承担商标被撤销的不利后果,否则对其是不公平的。
    和合谷公司进一步认为,其在依法取得复审商标所有权之后,一直积极将其用于商业使用,不存在闲置和浪费商标资源的情况,若仅因原注册人有过连续3年怠于使用商标的行为就判令撤销该商标,与我国商标法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也不利于维护商标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和合谷公司的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应当是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比如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或因公司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
    和合谷公司所主张的商标转让事由并不属于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事由。同时法院发现,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于不同商业主体间有偿流转的情形在当下非常普遍,然而商标的受让人在与商标原注册人就转让该商标进行磋商时,往往较少注意到该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商标原注册人也可能不会主动披露。
    一旦该商标因原注册人连续3年怠于使用而被撤销,便会出现如该案中的原告有偿购入具有“撤三”风险商标的情况。
    因此,在注册商标有偿转让时,商标原权利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将该商标的使用状况和效力状态如实告知,商标受让人亦应在磋商中主动查实上述情况,否则,除非商标受让人能够证明商标原权利人存在明显过错,商标受让者只能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风险。
  • 158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转让中存在一些风险,其中“撤三”是比较隐蔽的危险。“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某知名企业在重金收购一件商标后,办理了转让并经商标局核准,商标刚刚投入使用,却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了。该企业不服进行了复审申请,最终商标还是被撤销了。该企业随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所购商标在转让成功之后一直在合法使用,况且商标被申请撤销期间并没有进行转让,因原注册人有过连续三年怠于使用商标的行为就判令撤销该商标,与我国商标法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不利于维护商标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应当是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比如,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或因公司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因此,该企业在法院中所述理由并不能成为商标法中的“正当理由”。因此,“撤三”中商标的实际使用并不在于使用的主体,主要是关注是否有实际使用的事实。
    实际商标转让中,转让双方很少在商标使用情况上进行沟通,受让人也很少注意到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过。因此,在注册商标有偿转让时,商标受让人如果不主动查实上述情况,商标受让者只能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风险。关于这一点应当引起买商标的人高度重视。
  • 135人看过2024-01-21
    自主商标转让,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还是很有市场的,所谓自主商标转让,其实与正常的商标转让是一样的,只是有一个自主的因素在里面,就是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一般都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自已进行的,不经过商标代理公司的。这样的转让,如果双方懂商标法的话,是没有关系的。
    自主商标转让,一样是要到商标局去做备案的,自主不等于私下进行,不是说双方自主了,就不用做备案了,这个不是这样的,如果双方私下商标转让,没到商标局备案的话,就没有法律效力,到时如果出现问题的话,就不好区分。
    自主商标转让,可以节省一些代理费,但是商标局转让一个,是要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的,这个是不能省略的。但是同样,自主商标转让也有一个弊端,就是如果双方不太懂商标法的话,或者经验不足的话,往往又很难成功转让,中间可能会出现补正等等各种情况。
    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到底是自主转让,还是引入第三方代理公司,这个就要根据条件来决定了,如果公司本身有法务部门专门管理商标专利的话,是可以自主转让的。当然,前提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要能联系上。至于说可不可靠,就要看受让双方及代理机构的信誉如何了。
  • 121人看过2024-01-21
    近来遇到不少抱怨商标注册难上加难的申请人,据悉有的申请人接二连三申请商标,最后却在审查阶段被判近似遭驳回。这一切的根源是由于商标基数逐年增大,商标审查制度日趋严格。
    与之相对应的是已注册商标未被使用·大量闲置,侵占了有限的商标资源,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据悉,我国现有闲置商标30多万枚,而且这个数据还在递增。而扭转这个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转让,让原有闲置的商标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相信不断激化的商标注册难和多闲置问题会让转让业务火热起来,只是现在尚未达到临界点而已。除了现实问题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将推动商标转让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商家申请人愿意接受别人的Idea。
    然而商标转让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毕竟一个优质商标涉及上万甚至上百万的投资,所以要求转让双方都要明白自己的利益点。
    商标转让方需注意:
    1.明确受让方的身份,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应明确商标转让费的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期限。
    商标受让方需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
    2.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明确约定清楚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
    当然除了各自的诉求之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综上,转让领域还需专业人士引领,可通过借助优质的商标转让平台,规避商标转让风险。
  • 119人看过2024-01-21
    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每天每月都出生许多热词,也催生了商标注册的抢注热潮。但是商标注册的长周期和注册成功率的不确定性,让很多企业选择商标转让方式来获得。
    商标转让是什么?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转让商标有什么好处
    1·商标转让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好比说,同样是从事汉堡类快餐式行业,即使使用的原料是一模一样,但是肯德基和华莱士售价·消费者数量等就有很大的区别。人们更直观的是选择KFC这个商标的牌子,而不是说食物本身。虽然其中也有消费者是通过卫生质量或者食物质量选择的,但是这个商标比较直观的延伸出来的价值。
    2·一个好的商标转让过来更容易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好的商标一般是不舍得转让的,但是世事难料,有机会就要争取。好的商标之前就已经具备良好的市场和部分的客户资源,以好商标作为一个引导,更有利于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认可你的商品,从而使企业有一个好的起点和发展前景。
    关于商标转让的主要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这种方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承转让=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比方说: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转让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
    转让注册商标,需要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方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私自转让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标权转让在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所以,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4·价格和支付办法;5·受让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7·违约责任;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商标转让所用的费用虽然是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是被转让的不仅仅是商标本身,或许会伴随着这个商标本身已经成熟的企业系统·经营理念·管理方法等。这对菜鸟商人来说其实是一笔财富。当然了,这并不排除有些商家企业还是想要属于自己的商标,仍是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去注册商标。也并不排斥这种方式,只是更适于财力人力等都相当雄厚的企业。
  • 114人看过2024-01-21
    商标许可顾名思义就是把商标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还是属于商标所有者的;而商标转让相当于是把商标买过来,所属权属于购买成功方,在获得商标的时间上来看,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和商标许可都有优势。
    将商标通过买卖的形式卖给他人的行为,在商标法上称之为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拥有商标许可和商标注册所不具备的优势有三个:时间短,商标转让的时间一般是半年左右,比商标许可的时间长,但是相较于自行注册花费的时间基本减半。风险小,这里具体是指获取商标的使用权的风险。一方面商标转让由于是将已经获得批准的商标进行买卖,可能存在的诸如商标相似·重合等不确定因素与自行注册商标相比,其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风向相对少。另一方面,也可规避由于商标许可,产生的商标品牌效益被他人利用,规避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发生。优势三是直接拥有商标,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优势。与商标许可相比,商标转让可以直接取得注册好的商标,而不是获得部分时间段的商标使用权,这也避免了商标运用期间产生的品牌效益被他人所窃取。
    商标转让有着商标许可和商标注册无法触及的好处,比商标注册方便快捷,比商标许可面临的风险小。因为,众所周知的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斗争,就是一起由商标许可引发的纠纷。所以,为了避免以上类似的情况发生,商家希望可以一心一意发展自己的品牌,产生相应的品牌效益的话,除了自行注册商标之外,商标转让就是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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