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六、设立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方面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修订通过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第一阶段形式审查
申请人缴纳费用,一般于3日内提交到商标局申请,提交到商标局次日自动下发商标注册号。自申请日算起约2个月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实质审查
自申请日算起(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局的日期)8-9个月(多数情况)实质审查程序,审核通过了,初审合格,进入公告期;没有通过,下发驳回通知书。
第三阶段公告期
1.初审公告:商标局会在其官网上公布初步审核通过的商标(公布三个月);
2.注册公告:商标局会在官网上公布完成初审的商标(公布一个月);
3.商标局发出注册证书:到此完成所有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的流程:
(一)商标查询;
(二)申请文件准备;
(三)提交申请;
(四)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五)商标形式审查;
(六)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
(七)商标实质审查;
(八)商标公告;
(九)颁发商标证书。
商标专用权人遇到商标侵权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举报。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阶段形式审查
申请人缴纳费用,一般于3日内提交到商标局申请,提交到商标局次日自动下发商标注册号。自申请日算起约2个月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实质审查
自申请日算起(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局的日期)8-9个月(多数情况)实质审查程序,审核通过了,初审合格,进入公告期;没有通过,下发驳回通知书。
第三阶段公告期
1.初审公告:商标局会在其官网上公布初步审核通过的商标(公布三个月);
2.注册公告:商标局会在官网上公布完成初审的商标(公布一个月);
3.商标局发出注册证书:到此完成所有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