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