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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除资产负债表上所列非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周转期超过1年的长期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非流动资产中,不应单独列项反映的部分资产。非流动资产一般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

    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核算

    一、资产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及预付款、存货、非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一)现金。

    与行政单位核算原则相同,只是对应的科目应使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二)银行存款。

    与行政单位核算原则相同,只是对应的科目应使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三)应收账款。

    (四)应收票据。

    (五)预付账款(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不设本账户。

    (六)其他应收款(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 100人看过2024-01-20

    分公司独立核算流程

    1、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3、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备案,以后就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他会自动在银行扣款,所以你要保证那个扣税账号有足够的钱来扣款;

    4、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国税局),不管是否有无收入,都必须申报,申报期一般是每个月的15号前,如有法定假日会顺延;

    5、企业所得税的话是实行季度预缴的。



  • 100人看过2024-01-20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2、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3、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20

    最大区别是:购买无形资产不涉及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做进项税.

    (1)购买无形资产的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购买固定资产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标准,可以根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可以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可以抵扣的分录:(如果是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单列增值税,全部记入原值.)

    借:固定资产_资产类别或名称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

    借:无形资产_财务软件类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摊销期不得低于十年.

    软件金额如果不大,可以直接入费用,如果是随固定资产嵌入的软件可直接记入固定资产,但是如果是单独购入,又金额较大,就记入无形资产。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具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具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

    3、具有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20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2、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3、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20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 100人看过2024-01-20

    固定资产无发票不影响其折旧的计提。

    新买固定资产没开发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1、是做资产盘盈;

    2、是找公司开发票给点;

    3、找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通过暂估报告进行处理;

    4、通过购买的合同进行处理。

    很多时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账,其存货及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可能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实际盘点后编制的盘点表入账。

    但在以后期间由于这些存货形成的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成本费用税务多不认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如果固定资产是初始时由股东投入的,找到当时的评估报告也可算是一个佐证,可同税务进行沟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 120人看过2024-01-20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6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但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 100人看过2024-01-20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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