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外商标也称为国外商标,是指在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一般这类商标因为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是不会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只是会受到商标注册国家的法律保护。而一般需要海外商标,都是有将自家生产或推广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商标注册国进行销售或者推广的念头的人。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海外商标申请有哪些方法。
海外商标申请有哪些方法
而这些人,若想要海外注册商标的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海外商标申请,以办理注册海外商标的手续:
第一种海外商标申请方法:
在需要注册商标的国家商标主管机构提交商标申请,以办理注册商标手续。这种申请注册海外商标的方法的好处是其商标注册形式快捷便利,只不过其申请注册商标所花费的时间需视其申请注册海外商标的国家的法律和惯例而定,而且在需要申请注册多个海外商标时,所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海外商标申请方法:
在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与《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的国家联盟的成员国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成员国注册商标。而这种申请注册商标海外商标的方法的好处,是需要举个例子来讲。
比如说,若是在签署“马德里协定”的国家联盟的成员国申请注册,那么在需要注册多个海外商标时,会节省很大的精力、时间的同时,也会节省了很多花费。因为一旦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就可以在所有签署“马德里协定”的国家联盟的成员国所在地域中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海外商标申请有哪些方法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trade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在长沙个人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在长沙个人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个人商标申请途径:
1、个人商标申请人可以亲自到专利商标局进行注册办理。
2、个人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
个人商标申请费用:
在国内个人商标申请注册是需要向商标局加纳三百元的官费,如果有委托相关的代理机构办理的就需要另外缴纳相应代理费用了。
个人商标所需资料:
1、清晰的商标图样;
2、详细的填写将要注册的商标所要使用或者打算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3、个人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为是个人商标所以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在长沙个人怎么申请商标注册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公司债券应注明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
公司债券募集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这里的“无照经营”,不仅包括相关单位或个人本身无营业执照却开展经营,还包括本身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独或共同设立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却未办营业执照的经营机构开展经营。例如,新《公司法》第14条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新《公司法》第211条,是指未经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擅自使用分公司名义,既包括无任何营业执照而冒用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也包括已依法领取除分公司营业执照之外的其他营业执照却冒用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何谓“分公司名义”,是否要求名称中一定要含有“分公司”字样?
其实,《公司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并未使用“分支机构”的概念,而是使用“分公司”概念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可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签署五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采用完全性标题,由报请单位、事由、文体三部分构成。如“××中心工艺大楼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主送机关。它应该是主送原企业经营范围确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正文。大体包括经营范围变更原因,经营范围变更具备的条件,原经营项目,扩大经营项目,缩减经营项目。正文结尾用申请报告的惯用语。
4.附件。即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公司进行注册时,往往会登记公司的相关经营范围。即大多数时候公司都只是先进行一种经营范围,但当公司经济水平扩大时,就会涉及到其他的经营范围。公司并不能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必须先进行相关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