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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人看过2024-01-21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以及表决权、救济权等权利。
  • 117人看过2024-01-21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124人看过2024-01-21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

  • 111人看过2024-01-21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 125人看过2024-01-21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08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所以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无权不经过法定程序取消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即使是作为这个决定也是无效的。

    你需要占据一半股份以上才是大股东可以有绝对控制权,如果你刚好占据一半的话除非剩下50%所有的股东都要求更换法人,才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否则他们无权擅自更改法人代表。法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经营,股东不行。法人的行为有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承担自己的行为。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出资享有的权益,任何一个股东都没有权利要求更换法人代表的权利,他人无权强制,但更换法人代表必须法人代表本人同意才可以,同时也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果没有规定任期或者在任期内未履行董事职责,可以召开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更换董事。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更换了执行董事就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 425人看过2024-01-21

    (一)表见代理风险。主要指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

    (二)由“关系章”、“人情章”带来的风险。从实际发生的多起公章纠纷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律风险是由于公章管理人员缺乏原则性、纪律性,违反印章管理制度,服从或威慑于领导的授意安排所造成。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违规有上升之势,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

    (三)保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章外借、随意摆放、交接不清等违规操作都是风险隐患,都有可能给伺机作案人员以可乘之机。此外,操作中的疏漏,如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漏盖骑缝章,有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被更改,从而导致法律风险。

  • 191人看过2024-01-21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7人看过2024-01-21

    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2、表决权

    3、分红权

    4、转让权

    5、优先认购权

    6、剩余财产分配权

    7、知情权

    8、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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