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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1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416人看过2024-01-21
    签订合同交完预付款之后,不管是哪一方违约的,都应当退还该笔预付款,因为预付款不是定金,不适用有关定金的规定。
    所谓预付款,是指为允许提供的劳务或产品而预先支付的货币,其目的在于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和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预付款与订金有一些区别,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且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给付的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应当有说明,在退还预付款之后,若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按违约条款进行赔偿;若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就只能要求对方依法赔偿损失。要求赔偿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1576人看过2024-01-21

    还款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还款协议书属于合同,还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首先,双方要表意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其次,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若协议的缔约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进行的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属于其所有等等。

    最后,协议的生效条件达到,若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不仅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还需生效条件成就。

  • 12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 118人看过2024-01-21
    补充合同的效力如下:
    如果主合同有效的,补充合同是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有效;另外补充合同可独立履行的,主合同无效不影响其效力的,补充合同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58人看过2024-01-21

    是的。

    1、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2、建立劳动关系后或者在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111人看过2024-01-21
    普通股东权亦称一般股东权,依据股东拥有股份类别来划分的股东权利之一。公司普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普通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营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因而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2)收益分配请求权。(3)优先认股权。(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权力。
  • 105人看过2024-01-21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2、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3、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4、隐名股东一般都会和显名股东签订合同,合同会对股权的归属进行规定。

  • 129人看过2024-01-21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一)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二)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三)出具凭证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四)通知义务。

  • 130人看过2024-01-21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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