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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21

    一般来说,反担保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签订反担保合同的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双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反担保合同的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4、反担保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

  • 143人看过2024-01-21

    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

    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

    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 109人看过2024-01-21
    在我国没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之分,我国实行同股同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知情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1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 128人看过2024-01-21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143人看过2024-01-21
    可以。

    可以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但是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且股权在股东间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作出很严格的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6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7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150人看过2024-01-21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 157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后,若是之前已经作出分红决议的,可以追偿先前利益。如果是没有作出分红决议的话,是不能追偿先前的利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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