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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30

    当事人合同履行中有争议的情况如果满足下列情形是可以中止履行的: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45人看过2024-01-30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 141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 125人看过2024-01-30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131人看过2024-01-30
    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损及合同的效力,不仅符合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流转。
  • 17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
    第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
  • 17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30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里面一般是要约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可以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但若觉有风险,可以拒绝其请求,或双方另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限。
  • 126人看过2024-01-30

    (一)以通知作出的承诺,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生效。其中,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的时候承诺生效。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

  • 166人看过2024-01-30

    合同未生效之前,可以解除,但是一般不能反悔,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因为合同存在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在合同生效前表示拒绝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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