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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01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根据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原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必须是在原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说,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到达。
  • 138人看过2024-01-01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要约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

    2、方式

    ①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②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作出。

    3、承诺期间

    ①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②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

    ③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4、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换言之:

    ①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②所谓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③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

    ④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


  • 164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

    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

    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

    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就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甚至是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协议。合同作为协议,代表了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因此,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一致的合意,合同才会宣告成立。而合意的体现,就在于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

  • 144人看过2024-01-01

    首先审查主体。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另外,约定违约责任对于签订拆迁协议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地履行合同。、

    村民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核查政府公布的征地公告与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

    1、征收土地一定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下发公告的是村委会或是开发商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2、安置补偿方案要核查适用时间,防止政府用过期的、其他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核查时一定要认准盖有政府红章的文件,如政府下发的文件没有盖章则可能为未生效的或是已经失效的文件。


  • 134人看过2024-01-01

    没签合同辞退一般不是支付违约金,而是由单位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以十一个月为最高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26人看过2024-01-01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法律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 317人看过2024-01-01

    物流货物损坏的,一般是由买受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货交承运人之后,买受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 150人看过2024-01-01
    合同当事人是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变更合同约定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是具备法定事由时由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
  • 170人看过2024-01-01

    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案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书面的买卖合同证据;

    2、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3、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

    4、买方支付货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支票等。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 151人看过2024-01-01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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