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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01

    寄存人:

    保管人: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寄存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保管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

    1.保管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保管物的包装:

    第二条保管物的验收方式、内容、标准、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保管条件与保管要求

    第四条保管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手续

    第五条保管物的合理损耗与磅差

    第六条保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协商执行。

    寄存人:保管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 136人看过2024-01-01

    要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应当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 127人看过2024-01-01

    要约不能算是合同,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之一,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

    要约属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132人看过2024-01-01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如今签合同的形式也不再只限于纸质的,电子合同应运而生。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电子合同中什么时候是要约,什么时候是承诺,这就会导致在签约过程中己方利益受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表现为意思表示交互进行的要约与承诺过程。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 218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22人看过2024-01-01

    要约邀请主要包括五种: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 157人看过2024-01-01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承揽方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等任务的主要部分,不得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将任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 246人看过2024-01-01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 152人看过2024-01-01

    一、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无法到其他券商办理,也无法在开股票账户的券商的其他营业部办理,)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

    二、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三、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四、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 130人看过2024-01-01

    一、定义不同

    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分为因承诺人原因迟到和客观原因迟到。

    二、后果不同

    承诺变更: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受要约人明示拒绝,否则承诺生效;如果是实质性变更,那么承诺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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