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91人看过2024-01-01

    第一步: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无法到其他券商办理,也无法在开股票账户的券商的其他营业部办理,)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

    第二步: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步: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第四步: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 236人看过2024-01-01
    1、如果合同上注明了复印件同样有效,是可以的。意思达成之时合同成立,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书面合同签订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书面,并不代表一定是纸面。对于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比如传真或者电子版本或者扫描件。约定视为有效。
    2、是否是原件的问题。从你描述结合证据理论,属于原件;但是可能涉及到证据效力的问题,可能有纠纷。参加民诉证据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有瑕疵的,为防止纠纷最好补强。可以通过平时的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让对方再次认可该合同的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对于合同的纠纷,不仅仅审查书面的合同,还会结合事实,很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交易的事实,也会认为有事实合同存在。
  • 131人看过2024-01-01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定的地点交付,或者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来判断,对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一方履行。
  • 169人看过2024-01-01

    被告主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原则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框架下行使权利,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129人看过2024-01-01
    1、如果公告表达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相当于要约。但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是属于要约邀请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127人看过2024-01-01

    不是。

    商品标签只是对商品作出的说明,商品标签并不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所以商品标签并不属于要约,不符合要约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店出卖商品的,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商店向顾客表示商品,就是希望顾客购买,从而产生买卖交易的合同行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即产生约束力。

  • 148人看过2024-01-01
    1、口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除法律所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合同。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 257人看过2024-01-0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取名的禁区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禁用通用名称描述性商标慎用暗示性商标

    2不要试图与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擦边,会让你得不偿失;

    3不要用过于深奥的名称,消费者无法理解;

    4名称不要过长或者过短,汉字2-4个字为最佳,英文限制在3个单词以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取名的禁区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40人看过2024-01-01

    很多公司做大了之后,基本都会申请专利,特别是一些科技公司,申请授予专利,是我国对专利权的授予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需要专利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专利权的申请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申请专利的途径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直接申请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代理申请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科技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申请专利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和周期不同。发明专利要经过受理、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公告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公告3个阶段。因此,发明专利审批周期一般需3-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周期一般为半年到1年。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既可以直接向某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程序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成为pct缔约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为pct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其审批周期为30个月 指定国审批时间。

    综上,我们了解到一般专利办理的途径有两种,即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由于申请办理专利是很复杂的事情,同时也很专业,为了尽快的被授予专利权,很多人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专利机构来代为申请办理专利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代办费了。

    申请还是个“技术活,”因为手续比较繁琐,很多公司都会选择代理申请,所以,当公司本身没有能力或精力时可以找专业的机构做代理申请专利,公司只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报酬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79人看过2024-01-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