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审查主体。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另外,约定违约责任对于签订拆迁协议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地履行合同。、
村民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核查政府公布的征地公告与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
1、征收土地一定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下发公告的是村委会或是开发商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2、安置补偿方案要核查适用时间,防止政府用过期的、其他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核查时一定要认准盖有政府红章的文件,如政府下发的文件没有盖章则可能为未生效的或是已经失效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