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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人看过2024-01-31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846人看过2024-01-31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199人看过2024-01-31

    当发现专利侵权时,收集好必要的证据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个人情形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那么专利侵权后采取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专利侵权后采取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后采取的解决方式

    专利侵权后采取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二、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三、向法院起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侵权后采取的解决方式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01人看过2024-01-3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是多久?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61人看过2024-01-3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商标转让形式有哪些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转让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

    1、商标转让流程[2]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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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94人看过2024-01-3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包括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3、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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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2人看过2024-01-3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注册日本商标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日本商标是怎样的

    在商标核准注册并开始生效的商标权,JPO将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任何人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发起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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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99人看过2024-01-3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在自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责任。《网络著作权解释》第四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2、“通知与删除”与“反通知与恢复”程序。《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授权许可制度。《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合理使用指非著作权人基于合理的理由,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而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填补了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关于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空白。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著作权法》确立了该制度,《网络著作权解释》中第三条也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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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96人看过2024-01-3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被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

    2、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0人看过2024-01-31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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