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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4人看过2024-01-31

    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

    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

  • 110人看过2024-01-31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 113人看过2024-01-31
    劳动者主张一年双倍工资是有诉讼时效的,是十五日,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0人看过2024-01-31

    1.秘密性,又称“非公知性”或“新颖性”。商业秘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这里所说的“公众”,一般指具有行业属性的特定相关公众,包括同业竞争者和可能从该商业秘密的利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人,而并非普通社会公众。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

    2.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性和实用性。这种实用性标准不同于专利的实用性标准,可以是一些积极的信息,也可以是一些消极的信息,如实验失败的报告和数据等。

    3.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信息泄漏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对保密措施不能苛求以万无一失为标准,只要这些措施在当时、当地的特定情况下是合理的、适当的,能为他人所识别,望而却步即可。

  • 117人看过2024-01-31
    法律对公司员工薪资是否保密没有规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公司员工薪资保密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双方自愿的,该协议有效。
  • 124人看过2024-01-31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因欺诈订立合同;

    3.因胁迫订立合同;

    4.因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339人看过2024-01-31

    1、没有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2、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115人看过2024-01-31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205人看过2024-01-31

    三方协议。入职和签三方协议是三方协议先进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确定了该毕业生可以招聘进来,先签订一份三方协议,也就是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签署,由学校统一发放,编号与学籍一致,以免毕业生再去寻找其他单位、也避免了用人单位再去招聘其他毕业生。

  • 195人看过2024-01-31

    公司破产后法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照《企业破产法》条律,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法人代表比人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所以一旦被认为是因“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字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承担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对今后的任职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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