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两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劳动合同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直接对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集体合同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其单位所有的劳动者;
(二)适用有优先的区别:原则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约定高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当然集体合同的约定明显有利于劳动者的,劳动者请求适用集体合同的话,一般也会得到仲裁和法院支持;
(三)约定事项上的区别,劳动合同主要是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条件的约定,而集体合同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偏向于对劳动保障、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条件的约定。
综上我们可知,集体合同一般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两者一般相辅相成,共同作为维护劳动者相关劳动权益的书面凭据。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5、分配剩馀财产。
6、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7、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协议已经执行则无效;协议尚未执行,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条款的方式增加补偿内容;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
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