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好坏不是以其拥有资源的数量或规模来评价,而是以其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来衡量的。人力资源也是如此。所以,人力资源管理的好坏,更多是体现在能否合理利用企业人力,达到"人尽其才"、工作合格并有创新这方面。而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先有规范,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很多员工迟到,脱岗早退的企业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深层次管理。所以,一些基础制度的制定工作必须先做好。
一、人事管理制度
1、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的定义、考勤的办法、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假别定义、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等。
2、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试用期设定、试用期考核、合同的签订、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及保险办理等事项的规定。
二、招聘选拔制度
1、招聘制度:包括招聘考核项目设定(此处只确定"面试"、"笔试"等项目名称,具体操作时,根据实际招聘岗位的要求,再确定详细条目)、招聘流程等。这一部分与下面将提到的"职务说明书"关系密切,因为"职务说明书"中的"素质要求"一项正是针对每一岗位所需求的人员制定的衡量标准。
2、内部选拔及晋升管理制度:企业在建设初期与迅速扩张时,需要从外部聘任大量的管理干部,但在企业稳步发展的时期,最好还是从内部培训和选拔人才,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学习与工作积极性,并且培养熟悉企业、对企业富有感情的中坚力量。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内部选拔及晋升管理制度相当重要。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引入的时间很短,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都停留在这个基础上。大部分的人力资源经理或总监立足于解决具体人事问题的角度,做着基础层次的工作。企业在初创阶段,或在小规模阶段,也许这些基础就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企业已有一定规模,人力资源管理者则必须考虑将其工作深入到另外几个层次中。
公司能随意降薪,或者调岗并降薪,劳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公司经营不善可以强制辞退员工吗
单位营业不善,是可以辞退员工的,这种情况叫做裁员,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集体降薪是否合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同意降薪帮助公司度过难关的,公司集体降薪就会法;
(2)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无故集体降薪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出现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调岗降薪不合法。调岗调薪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需要调岗降薪的,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得单方面调岗降薪。
根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若未协商一致,且对加班时限做出过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安排,此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下证据: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首先工作岗位的变更(含薪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实质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作出的行为无效。
其次,工资收入以劳动者实际获得数额为标准,不完全依照劳动合同。
再次,单位认定不服从调配就是自动离职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成立的。
如果单位无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赔偿,工资以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