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不可以的,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该遵守。
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
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以。
1、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明,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
3、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直接辞退,要先进行培训或挺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应该怎么认定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
要求该制度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体系(要求完善)
岗位职责是一个岗位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入职后应让员工明白岗位职责,权责范围,要求员工在职位说明书上确认签字,作为履行职责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用人单位有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标准
即使员工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末位淘汰制,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员工不胜任工作关联起来,还是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也有明显差别。须在制度里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比如:(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2)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3)被客户投诉超过3次的;(4)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等等。
四、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此处包括:
1、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2、员工的主管表述,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3、客户的投诉记录,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通常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
五、解除程序必须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被确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环节。调整岗位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是强制的,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培训形式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落实到位就行。
综上所述:
“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首先,企业应当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其次,“第一次不能胜任”,即经过第一次考核后劳动者被证明未达到考核目标;第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第四,“第二次不能胜任”,即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再一次经考核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可以
员工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合法。实际上,在有明确的岗位和薪酬对应标准的,当公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能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单方调整: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但是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值得注意地是,对于劳动者违反公司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也不能当然调岗降薪。
在双方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就此的相关规定,且又未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就不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要是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此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
因此,大部分的降薪调岗的规定都是由劳动合同明确的,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千万要注意里面的条款,一旦签上自己的姓名,就要按规定遵守。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得到关注,那就是一开始说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岗位了或是其他,公司就能就此做降薪调岗的安排,但是现实中经常是公司自主判断员工能否做好当前的工作,或是有公司就为了调整员工岗位降低其薪水,特地调高了岗位任务量,这是严重侵害员工权益的。如果员工为此遭受到工资损失,比如说在降低薪水数额较大的,那么,员工就可以按照解决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解决。
可以。
1、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明,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
3、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直接辞退,要先进行培训或挺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