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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17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225人看过2024-01-17

    1.虽然是在新单位,但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2.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并非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176人看过2024-01-17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113人看过2024-01-17

    1、不签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b.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c.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27人看过2024-01-17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

    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

    零散的劳务承包。

    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 908人看过2024-01-17

    劳动者月中离职的,其社保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次月再暂停缴费。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违法。

    如果公司具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依法经过行政许可、办理过相应的公司登记、依法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的,并依法如实、合理的履行外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155人看过2024-01-17

    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以及其他形式。

    2.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

    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 1194人看过2024-01-17
    工资表丢失,劳动者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也可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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