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认定时间为60天或者15天。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市场风险
市场变数极多,因市场突变,人为分割,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或紧缩,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原料采购供应等而事先未预测到的风险,导致市场份额急剧下降,或出现反倾销,反垄断指控。
2.产品风险
因企业新产品,服务品种开发不对路,产品有质量和缺陷问题,产品陈旧,或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导致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股东撤资,资产负债率高,资金流转困难,三角债困扰,资金回笼慢,资产沉淀,造成资不抵债或亏损的困境。
4.投资风险
各类投资项目论证不力,收益低下亏损,股东间不合作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失败。
5.外汇风险
因外汇汇率波动而使以外币计价的企业资产与负债价值上涨或下降。
6.人事风险
企业对董事,监事,经理和管理人员任用不当,无充分授权,或精英人才流失,无合格员工,员工大面积(集体)辞职造成损失。
7.体制风险
企业因选择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激励机制不当而运作困难或内耗增大,或公司期限届满而面临解散清算。
8.购并风险
企业的股权发生变化或转移,而引起善意或恶意的收购和企业间的合并。
9.自然灾害风险
因自然环境恶化,地震,洪水,火灾,台风,暴雨,沙暴,雪暴,天文异变,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环境污染,地质(地基)变动等造成损失。
10.公关危机
企业因多种原因,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劳资纠纷,法律纠纷,重大事故案被公众媒体曝光,而使企业公信力和美誉度急剧下降。
11.政策风险
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体制,规划的变动,税率,利率变化或行业专项整治,加入世贸组织,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造成的影响。
12.外交风险
我国与其他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恶化,导致正常经贸和技术合作的中断或终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