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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工伤认定时间为60天或者15天。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160人看过2024-01-20

    1.市场风险

    市场变数极多,因市场突变,人为分割,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或紧缩,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原料采购供应等而事先未预测到的风险,导致市场份额急剧下降,或出现反倾销,反垄断指控。

    2.产品风险

    因企业新产品,服务品种开发不对路,产品有质量和缺陷问题,产品陈旧,或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导致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股东撤资,资产负债率高,资金流转困难,三角债困扰,资金回笼慢,资产沉淀,造成资不抵债或亏损的困境。

    4.投资风险

    各类投资项目论证不力,收益低下亏损,股东间不合作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失败。

    5.外汇风险

    因外汇汇率波动而使以外币计价的企业资产与负债价值上涨或下降。

    6.人事风险

    企业对董事,监事,经理和管理人员任用不当,无充分授权,或精英人才流失,无合格员工,员工大面积(集体)辞职造成损失。

    7.体制风险

    企业因选择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激励机制不当而运作困难或内耗增大,或公司期限届满而面临解散清算。

    8.购并风险

    企业的股权发生变化或转移,而引起善意或恶意的收购和企业间的合并。

    9.自然灾害风险

    因自然环境恶化,地震,洪水,火灾,台风,暴雨,沙暴,雪暴,天文异变,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环境污染,地质(地基)变动等造成损失。

    10.公关危机

    企业因多种原因,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劳资纠纷,法律纠纷,重大事故案被公众媒体曝光,而使企业公信力和美誉度急剧下降。

    11.政策风险

    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体制,规划的变动,税率,利率变化或行业专项整治,加入世贸组织,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造成的影响。

    12.外交风险

    我国与其他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恶化,导致正常经贸和技术合作的中断或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 214人看过2024-01-20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更加规范化,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是人为的因素而导致发生事故使其受伤的或者是职工在执行单位委派的外出公务的过程中不是本人的责任而导致意外受伤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的医疗费。如果医生证明确实需要休息或者住院,经过公司的核准之后,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工资将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 140人看过2024-01-19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493人看过2024-01-19
    一、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一)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277人看过2024-01-19
    需要签订。临时工是一种通俗说法,其与企业的关系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临时工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136人看过2024-01-19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 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五、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140人看过2024-01-19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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