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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不违反。

    不企业用劳务工可以自行决定,职工只是企业中的员工,只要工资是按时发的,企业用劳务工不用职工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劳务派遣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19
    超过一个月没有劳动合同,则从第二个月到订立劳动合同之时,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但是如果超过一年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然也就不需要支付什么双倍工资了。所以,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第二个月到一年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19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00人看过2024-01-1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20人看过2024-01-1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100人看过2024-01-19
    用人单位有这些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等,这是用人单位主动的义务。
    2、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引起的法律风险。这是用人单位容易忽略的一点。
    3、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都应报送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后,在30日内没有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将《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工花名册)连同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花名册的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编号等。续签或者是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加以说明。已经过劳动合同鉴证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视为已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和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做好相互衔接工作。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合同文本与职工花名册要相互对照,逐个核对验证。核对验证内容主要是职工花名册的内容是否按要求全部填写、职工花名册载明的情况与劳动合同文本反映的真实情况是否一致。经核对验证无误后,将职工花名册保存归档,同时将劳动合同文本退回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备案回执单》。

    用人单位在报送职工花名册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提供软盘拷贝一份,以方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花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

  • 360人看过2024-01-19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jnldgxk 126.com。

    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ldyg.mohrss.gov.cn,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第一项“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第3条)。

    其他人员变动时,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附件4),并持有关材料报劳动关系科: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调动函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劳动关系科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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