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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21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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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看过2024-01-21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是处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之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如果劳动者属于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上述两种情况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续延至健康检查完毕之日和诊断结论出具之日。如果经健康检查或诊断认定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可能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在之后的医疗期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如果劳动者是患病(非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续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
3.如果劳动者是女职工且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如遇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后。
4.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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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21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是处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之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如果劳动者属于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上述两种情况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续延至健康检查完毕之日和诊断结论出具之日。如果经健康检查或诊断认定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可能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在之后的医疗期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如果劳动者是患病(非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续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
3.如果劳动者是女职工且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如遇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后。
4.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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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人看过2024-01-21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作限制性解释,不能作宽泛理解。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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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人看过2024-01-21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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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看过2024-01-21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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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1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资料至少要达到两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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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人看过2024-01-21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 因为《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没有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所以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的保险待遇不是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三金”不应从最低工资中抵扣;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最低工资规定》在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中不包括劳动者保险这一项,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三金”是计入最低工资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3月1日实施作为区分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是2004年3月1日以前确定的,即依据《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制定的,因其未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依《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那么,职工最低工资中不能抵扣“三金”;如果最低工资是2004年3月1日以后确定的,即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得出的,因其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依《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最低工资中应当抵扣“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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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1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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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21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既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