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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25人看过2024-01-01

    1.提出辞职后不一定要一个月才可以走。

    2.属于正式员工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告知用人单位;

    3.属于试用员工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4.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 112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在除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33人看过2024-01-01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24人看过2024-01-01
    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 115人看过2024-01-01

    1、试用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1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是因为员工的过错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是因为其他原因辞退的,需要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783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8人看过2024-01-01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中止

      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中止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协议借用、停薪留职等,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 113人看过2024-01-0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2、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3、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124人看过2024-01-01

    一、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签保密协议有无补偿费作出规定,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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