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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05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试用期职工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所以在计算带薪年假的时候,应该将试用期计算在内。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106人看过2024-01-05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伤,是工伤,误伤关键看你是不是在履行职务的原因才被误伤,要是的话才是工伤,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且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话,是很难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7人看过2024-01-05

    有效。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 107人看过2024-01-05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本条可以看出,异地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待遇依据参保地的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05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 104人看过2024-01-05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凡确诊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疗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在岗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2、职工因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其所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差旅费等,按因工待遇处理。

    3、已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其工资、奖金减少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保健食品予以保留,职业病治愈后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其上述待遇亦不再享受。

  • 103人看过2024-01-05

    1、劳动者遵守保密协议后,用人单位要每月支付经济补偿,而怎样支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因些可以在工资中一并支付。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08人看过2024-01-0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109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试用3天后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结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09人看过2024-01-05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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