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以及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在正常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其主观目的不是为了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没有关系、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也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一、认定为工伤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当事人想强制执行竞业协议的,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不执行判决书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1、当事人可以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主动辞职是不需要公司赔偿的。
2、法律条款:《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