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临时用工也需要签订劳动协议。临时工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
2、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3、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
一般情况下,临时工和中介签订的都是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合同内容合法的话,合同有效,双方受到合同的约束,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无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看具体情况定。诈骗罪不以业绩工资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应以诈骗财物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业绩工资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情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的,即使是公司集体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刑法也只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1、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律师提醒,企业每月扣除员工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总额则可超过20%,与损失数额相当。
2、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除企业可通过扣除工资方式对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律师建议,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业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结合二者可以看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企业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比较和判断。
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本行政区域,企业搬迁地址属于同行政区域,公共交通可以到达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不是同一行政区域,如果企业搬迁在不同行政区域,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难以消除的,且无法协商一致,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判断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