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可以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些工作或者工作量应当是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职的,要提前三日通知。
如果是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
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员工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员工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什么责任
(一)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与劳动者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没有百分比的限制。
(二)连带赔偿责任是全部的赔偿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三)连带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对连带责任承担比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离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二)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四)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