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重申了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时必须审慎合法。这里的合法,不仅包括实体合法,亦包括特定情形下的程序合法。实体违法或程序违法均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责任。
法律中“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即使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法律也不会支持其诉求。那么,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二是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诉讼期间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四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会对双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是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虽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但却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人身属性的内核之一系相互信任。而解除事实的发生,特别是双方对簿公堂后,会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在此情况下,劳动关系被裁判恢复,很可能达不到立法者所期待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的效果。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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