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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08
    在试用期内公司解散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111人看过2024-01-08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实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构成劳动关系。而合同工,是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8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100人看过2024-01-08

    员工可以通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58人看过2024-01-08
    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成本大大降低,劳动者敢于甚至乐于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权;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重视、不研究劳动法律、政策,欠缺证据意识,导致企业有理的案子也败诉,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老板因不懂或忽视法律而身陷囹圄。
  • 110人看过2024-01-08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公司员工自离可以向用人单位要工资,工资结算到你工作结束之日,没有上满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工资的平均数乘以在职的天数+在职其它福利)而单位又没同意你在30天内离开,公司有不开失业保险的权力,公司可能会追究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 103人看过2024-01-08
    如果当事人就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的,视为未变更,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提出变更要求,告知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 100人看过2024-01-08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公司。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08
    不能请求经济补偿,但公司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赔偿。这里的公司原因是指,公司事先存在违法行为,比如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少发、拖欠工资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 105人看过2024-01-08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前者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后者无要求;前者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招工,后者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前者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后者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前者期限固定二年以上,后者无规定;前者非本人原因停工按最低工资计发,后者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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