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公司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一)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单位安排过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过损害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提出离职,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个人有精力的话而且克扣工资数额较大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
对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会等劳动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这些具体原则突出地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精神。因此,可以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概括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这一原则体现生产和分配的统一,具有丰富的内涵。
“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调整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首先,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尽其所能”。对于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用人单位,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进行具体的结合;对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为本人、也为社会劳动,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其次,对用人单位来说,应该不断改进劳动组织,调整和改善劳动者的分工和协作形式,使劳动者的“所能”尽量地发挥。最后,对国家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鼓励和保障劳动者“尽其所能”。
(二)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一系列规定体现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中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抚恤金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2、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对伤残人员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扶和精神抚慰,这笔款项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3、如果得到抚恤金的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死亡的,那是才转化为遗产,可以继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用人单位突然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方过错,劳动者可以去申请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