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公司考核超过一千以上就不合法了,一千以上就是职工的工资了,四五分之一了,若是扣那么多钱,只讲直接影响了工人的生活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本身考核就是验证一下工人在工作之间的一种方式,不能扣除工人那么多钱的,要是超过了就不合法了。
计算员工工资的方法: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乘以21=2413.79元;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3]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1、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但在实践中,员工被单位罚款的情况十分常见,比如,迟到早退“罚款”、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罚款”等等。
3、迟到早退“罚款”最为常见,事实上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并且企业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加以解决。“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也违法,工作半天也应有半天的工资。”
4、不过,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工资是要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来支付的。如果是遇到了放假的日子,那么就该是提前结算工资,工资每个月最少付一次,如果实现的是周工资制的话,就要按一周时间支付工资,要是实行的是日工资制的话,就要按一天的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是小时工资制的话就要按照小时来支付工资。
1、如果单位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到劳动监察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就会命令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而且还可以命令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工资每个月都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能克扣或者是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是按月支付的话,就代表工资就应该是以月薪的方式发放,其也就包含了每月支付的,所这个单位应该要在本月结束30天之内结算工资,要是超过了,就会涉及拖欠工资。
3、但是要是单位是因为经营困难,导致没用办法支付工资的,经过协商是可以延期一个月发放工资的,延期支付工资是要通知全体劳动者的,并且还得报给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话可以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进行备案。
4、根据规定,单位如果有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期工作时间工资的,要支付处了劳动者的全部工资以外的相当是工资的25%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劳动合同无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