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1、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2、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一般旷工三天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旷工7天可以开除。
1.员工无故旷工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解决。例如员工无故旷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一般旷工三天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一般旷工三天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企业的非法用工行为,并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用工认定,并且要求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交,和解除劳动者的补偿金。
2.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4.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可以。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