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调岗,不能降薪。
1.怀孕女工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用人单位不得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怀孕女工的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实践中,考勤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有指纹的、打卡的、考勤记录员记录,自行申报考勤等多种方式。根据我们观察,现在考勤表或考勤记录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与管理成本等相关。
2、司法实践中,在涉及休假、旷工等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时,劳动者以拒不认可,法院或者仲裁委经常会以考勤表或者考勤记录未经劳动者签字,而否认考勤表或者考勤记录的证明力,因此导致用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而败诉。
3、考勤表或者考勤记录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一种方式,不一定非要通过让劳动者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如果用人单位在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考勤记录同时,能够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如银行支付工资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请假条,或是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的单位相关制度等,并能与单位相关制度相互印证的,应被依法采信。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