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公司和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是一样的。
2.但是,这需要看单位辞退的原因是什么,并且在试用期间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试用期员工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定,那么辞退就是合理的,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补偿。
1.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疫情减缓期公司实行裁员合法。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进行裁员:
1.公司破产重组;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补偿的,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